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变更劳动用工网上自助备案登录方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6.03.29
【字 号】内人社办发〔2016〕81号
【施行日期】2016.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用工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变更劳动用工网上自助备案登录方式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8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5〕22号)和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结合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现就变更劳动用工网上自助备案登录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确认用人单位系统使用者身份,确保用人单位备案信息安全使用。按照自治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要求,原有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电子副本的登录方式均已取消,新的登录备案方式采取“单位申请、动态生成”的办法,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作为
用人单位自助登录系统的用户名,通过短信定向推送登录密码的方式,用人单位自行登录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操作,确保用人单位登录权限和备案信息安全保密,具体流程图见附件。
  对于公司(集团)设子公司、分公司的,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位自然序号)或“组织机构代码+两位自然序号”的方式将各子公司、分公司加以区分。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
  二、以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为基础,夯实劳动监察责任网格。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纳入“两网化”管理,在受理用人单位用工网上备案权限的申请时,按行政区划同时将备案单位纳入网格管理中,做到劳动用工备案与网格化同步推进。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业务的基础和依据,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三、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登录变更方式的宣传工作,尽快让用人单位知晓,督促已进行用工备案的单位,及时领取用户名及密码。
  四、新的登录方式正式启用时间为2016年4月5日,原有人工备案登录方式仍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执行(内人社发〔2014〕95号)。
  :(0471)6606181
  联 系 人:高嵬(信息中心)
  邮 箱:*****************
  :(0471)6945364
  联 系 人:唐永清(劳动关系处)
  邮 箱:*******************
  附:1、自助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备案登录流程图(略)
  2、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构成(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