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管理规范(正式版)
第一篇: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管理规范(正式版)
乳房整形技术(除隆乳术)管理规范
乳房整形术(除隆乳术)主要是指通过对乳房皮肤软组织行皮瓣、软组织瓣成形,转移,假体植入,以及植皮等方法来重塑或改善乳腺外观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乳腺肥大,垂乳,乳房、乳头、乳晕缺如等临床表现的整形。
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规范主要是针对不涉及隆乳术的乳房整形技术。
此项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加强对乳房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乳房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此项技术限定在三级综合性医院或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内实施。医疗美容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机构内应设有乳腺外科、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整形外科内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应符合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 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国家医师资格证书查询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 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胜任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备血及紧急输血、请相关专家紧急会诊抢救、转送就近的上级医院等必备条件,各项措施需预演证实可行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机构内至少具有3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临床外科专业,并且在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中具有乳腺整形资质项目。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或乳腺外科(具有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及乳腺整形执业资质)工作六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具有2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熟练的全身麻醉经验。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乳腺整形手术前应进行全麻手术前的各项常规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胸透等)以及必要的影 像学检查(如 乳腺超声,钼靶照片等),并拍摄规范的整形照片记录。
(三)严格控制乳腺整形手术的适应证,术前充分告知受术者该手术的危险性,并确认患者的心理正常及身体健康。
(四)每例乳腺整形手术均需成立相应的诊疗组,制定合理的方案及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须符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美容医学分册)的要求。
(五)术后应确保专人监护及安排能胜任急救的值班医师在场。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培训
拟从事乳腺整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进修或3个月的专项操作培训。
1.培训基地
由市卫生局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2)具备乳腺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
(3)有至少2名具有乳腺整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4)举办过相关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市卫生局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接受培训医师数量。3.乳腺整形技术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0例乳腺整形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乳腺整形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术前评价、诊断、读片、手术操作、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和手术后随访等。
(二)每三年审核一次,对实际临床工作技术能力不符者,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第二篇:24.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管理规范(正式版)
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管理规范
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主要是指通过对会阴部皮肤软组织行皮瓣成形、转移,植皮等整形等方法来再造功能,改善外观形态的专项技术,通常用于尿道下裂,阴茎缺损、阴道缺损或闭损,阴茎短缩,会阴部瘢痕畸形等临床表现的整形。本规范涉及的技术管理规范主要是针对不涉及变性手术的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
此项技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加强对男女外生殖器整形技术(除变性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此项技术限定在三级综合性医院或整形美容专科医院内实施。医疗美容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二)机构内应设有泌尿外科、妇产科、普外科、整形外科和麻醉科,整形外科内的人员及设备配置应符合卫生部《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要求。
(三)手术室及其设备配备 1.手术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2.配备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测仪、体外除颤器等基本手术室配备,能够胜任应急抢救需要。
(四)具备应对手术意外的快速会诊及抢救的后援支持系统,包括备血及紧急输血、请相关专家紧急会诊抢救、转送就近的上级医院等必备条件,各项措施需预演证实可行性,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存档并上报。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机构内至少具有3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并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临床外科专业,并且在美容整形医师执业证书中具有男女外生殖器整形资质项目。其中至少1名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主刀医师应从事整形外科工作六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具有2名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1名应具有副主任
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有熟练的全身麻醉经验。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二)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手术前应进行全麻手术前的各项常规实验室检查(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胸透等),并拍摄规范的整形照片记录。
(三)严格控制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手术的适应 证,术前充分告知受术者该手术的危险性,并确认患者的心理正常及身体健康。
(四)每例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手术均需成立相应的诊疗组,制定合理的方案及应急预案,各项措施须符合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医学分册》(美容医学分册)的要求。
(五)术后应确保专人监护及安排能胜任急救的值班医师在场。
四、其他管理要求
(一)培训
拟从事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进修或3个月的专项操作培训。
1.培训基地
由市卫生局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1)三级综合性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
(2)具备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
(3)有至少2名具有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1名为主任医师。
(4)举办过相关的全国性或地区性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市卫生局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资质考试、考核,考试合格后在美容整形执业证书中添加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许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5)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能力决定接受培训医师数量。3.面部轮廓整形技术诊疗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10例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男女外生殖器(除变性术)整形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术前评价、诊断、读片、手术操作、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和手术后随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