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6.14
【字 号】宁政文〔2016〕129号
【施行日期】2016.06.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文〔201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宁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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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4日
 
宁德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宁委〔2011〕32号)和《关于印发〈宁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发〔2015〕9号),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基层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明确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放得下、接得住、快诊治、重疗效”的分级诊疗上下联动机制,切实促进我市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公平可及。
  (二)工作目标。2016年,蕉城区、福鼎市、柘荣县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分级诊疗,其他县(市)全面启动分级诊疗试点。2017年,实现全市分级诊疗制度全覆盖,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65%。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适应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切合宁德市情、具有地方特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格局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分级医疗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市级综合性医院重点加强技术创新、重点专科和培训基地建设,控制规模扩张。县级综合性医院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和多发病相关的急诊急救、重症医学、标准化手术室、血液净化及妇产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康复科等临床专科建设。中医类医院重点加强针灸、骨伤、推拿、肛肠等中医特专科建设,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布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加强标准化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县域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心电诊断、血液透析、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明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三级综合性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诊疗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三、四级手术为主,接受县级医院转诊,逐步减少普通门诊就诊比例,提高预约转诊比例(附件1)。二级综合性医院发挥中坚骨干作用,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以及疑难杂症向上转诊服务,临床手术项目以一、二级手术为主,适度开展外转率高的三级手术,接受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附件2)。中医类医院发挥特优势作用,主要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首诊平台作用,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和初步急救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和老年病患者等提供、康复、护理服务(附件3)。村卫生所发挥网底基础作用,结合全民低成本健康“海云工程”项目的实施,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初级诊治以及急危重症病人分诊、转诊,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及时转”目标(附件4)。2016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服务总体清单,制定本医疗机构诊疗项目清单及诊疗项目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行基层首诊制度。2016年,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基层首诊试点(附件5);2017年起,逐步将基层首诊试点拓展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领域。通过公示基层诊疗
服务清单,实行基层签约服务,将“海云工程”收费检查项目纳入医保定点村卫生所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取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试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基本药物免费,适当延长慢性病处方等措施,有效吸引众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就近首诊。同时,将县级中医院门急诊纳入首诊单位。〔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双向转诊职责,指定专门科室或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医疗机构内转诊病人就诊流程和行为规范。上级医院应当为下级医疗机构预留一定比例门诊号、检查号、住院床位等,优先接诊下级医疗机构向上转诊的患者,对需要转诊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建立绿转诊通道。上级医院病情稳定的患者,可根据康复情况直接转诊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市卫计委要牵头制定两大医疗集团内部双向转诊协作和激励机制,以增强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明确分级转诊标准。第一,对非急危重症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实行医生指导下的有
序转诊。患者自行越级就诊的,原则上不予出具转诊单,转诊信息系统内不加注转诊标识。第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市卫计委制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和临床路径管理标准等,开展诊疗和转诊。第三,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县级医院诊疗病种及转诊标准,并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医疗集团及医疗联合体运行机制。第一,宁德市医院和闽东医院医疗集团内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双向转诊药品目录、统一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统一质量管控、统一学科建设。第二,持续落实好《宁德市人民政府与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开展医疗卫生帮扶合作协议书》,推进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与宁德市、县综合性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重点帮扶古田县医院和霞浦县医院,技术指导福鼎市医院。第三,深化武汉同济医院、武汉协和医院与宁德市医院、闽东医院的对口帮扶机制,有针对性地强化人才培养、科研协作、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医改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第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医疗设备、附属设施达标建设,重点加大对B超、心电图、数字X光机、血液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的财政投入。2017年,力争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定建设标准(附件6);2020年,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省定建设标准。第二,适应分级诊疗体系建设需求,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机制,县级医院根据区域卫生特点,选择部分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对口支援关系,实现“建立一套规范工作机制、共建一个重点临床科室、新增一项医技服务项目、带出一支技术骨干团队”的工作目标。第三,深化“大手牵小手”工作机制,选择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蕉城区、福安市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结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2016年起,闽东医院结对帮扶福安市阳头、城南、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医院结对帮扶蕉城区蕉南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蕉城区医院结对帮扶蕉城区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附属第二医院结对帮扶蕉城区城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开展“宁德市医院-蕉城区医院-蕉城区霍童镇中心卫生院”、“宁德市医院-古田县第二医院-古田县鹤塘镇中心卫生院”、“闽东医院-寿宁县医院-寿宁县南阳镇中心卫生院”、“闽东医院-福安市医院-福安市赛岐镇卫生院”医疗集团体系扩展试点。〔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推进基层签约服务。按照“1+1+1”签约组合模式,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组成服务团队,以基本医疗服务为重点,主要提供健康与就诊咨询、预约转诊、上门诊疗等签约服务,拓展签约服务内容,重点提升城市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扩大农村签约服务覆盖率。
  建立按照居民签约数量、服务质量、签约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考核指标,获得合理签约服务报酬的激励机制,鼓励签约团队多劳多得。实行按年度收取签约服务费,签约服务费由城乡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结构、服务内容,以及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