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3.04.03
【字 号】云环通[2013]41号
【施行日期】2013.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的通知
(云环通〔2013〕41号)
各州(市)监测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简称《考核细则》),现将《考核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监测站及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开展好持证上岗考核的组织工作。
  电子版及相关附件下载地址:http://v/zwxx/zfwj/yht/201304/t20130407_38171.html
 
  附件:1.《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细则》
     2.持证上岗考核工作程序流程图(略)
     3.表1:持证上岗考核申请表
      表2:参加能力验证及考核等情况统计表
      表3: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和记录表
      表4:持证上岗自考认定情况抽查记录表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自考管理平台2013年4月3日 
  附件1
  云南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提高监测数据的质量,根据国家《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总站综字【2007】9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州市(级)及县级环境监测站环境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第三条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本细则适用范围内环境监测人员上岗考核的监督管理,并发放持证上岗考核合格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各级环境监测站需在每年年底将第二年的考核计划上报省监测站。
  第五条 省监测站根据报名情况,合理安排考核计划,并于每年年初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六条 列入考核计划的被考核单位应在拟定的考核时间前3个月向省监测站递交《持证上
岗考核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根据上报的持证上岗考核申请,省监测站应在15天内做出考核安排。
  第七条 省监测站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组建持证上岗考核组,并通知被考核单位及考核组成员。考核组人数和考核天数根据考核内容多少确定。考核组一般由2~5人组成,现场考核时间视考核内容多少而定,一般为1~3天。
  第八条 省监测站根据考核要求和被考核对象的申请项目,组织考核组确定基本理论试题,以及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项目、考核方式和具体日程安排,并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九条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完成对被考核人员的培训,并对监测类分析人员的监测能力进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考认定);自考认定方式与第十六条考核方式相同。凡属免考项目,其结果可直接用于自考认定。
  被考核单位应在现场考核前一周向考核组提交核签后的《持证上岗考核自考认定表》。
  第十条 考核组确定自考认定项目档案的抽查内容(抽查比例不少于自考认定项目的5%),
并制定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计划,至少在现场考核前三天通知被考核单位。
  第十一条 考核组进入现场后,根据考核计划实施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的考核,现场考核情况记录于《持证上岗现场考核记录表》。现场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组须形成持证上岗考核组意见,并填写《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