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务员招考笔试试题
1( 单选题 )2011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重大成就,其中包括(    )。
A. 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
B. 外汇储备首次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一
C. 城镇化率超过50%
D. 粮食总产量首次超过10万亿斤
解析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1112月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201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称,2011年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首次超过50%。这标志着中国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成长阶段,城市化成为继工业化之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2012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第一部分“2011年工作回顾”:“城镇化率超过50%,这是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历史性变化。”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2( 单选题 )关于我国战国七雄地理位置描述准确的是(    )。
A. 齐国的纬度最高
B. 楚国的纬度最低
C. 燕国的经度最小
D. 秦国的经度最大
解析
如下图所示,燕国的纬度最高;秦国的经度最小;楚国的纬度最低。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3( 单选题 )杨柳是我国古代诗词里面较为常见的意象,往往蕴含离别之情,下列名句中不是表达送别意象的是(    )。
A. 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
B. 渭城朝雨浥轻尘, 客舍青青柳新
C. 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
D.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
解析
A选项出自王之涣《凉州词》,此处的杨柳指的是《折杨柳》曲。古诗文中常以杨柳喻送别情事。诗人在这种环境中忽然听到了羌笛声,所吹的曲调恰好是《折杨柳》,这就不能不勾起戍卒的离愁。古人有临别折柳相赠的风俗。“柳”与“留”谐音,赠柳表示留念。B项《渭城曲》是王维的一首极负盛名的送别之作。C项《雨霖铃》为柳永离开汴京南下时与恋人惜别之作。D项出自欧阳修的《蝶恋花》,描写闺中少妇的伤春之情。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4( 单选题 )中国古典戏剧作品塑造了王昭君、李香君、杜丽娘和崔莺莺等经典女性形象,下列作品与上述人物对应关系正确的是(    )。
A. 《西厢记》——《汉宫秋》——《桃花扇》——《牡丹亭》
B. 《西厢记》——《桃花扇》——《汉宫秋》——《牡丹亭》
C. 《汉宫秋》——《桃花扇》——《牡丹亭》——《西厢记》
D. 《汉宫秋》——《牡丹亭》——《桃花扇》——《西厢记》
解析
王昭君是马致远《汉宫秋》中的人物,李香君是孔尚任《桃花扇》中的人物,崔莺莺是王实甫《西厢记》的人物,而杜丽娘是汤显祖《牡丹亭》的女主人公,因此,本题选择北京公务员笔试延期C选项
5( 单选题 )下列影视剧情景设计符合历史常识的是(    )。
A. 燕子丹与荆轲分坐八仙桌两侧,秉烛夜谈,谋划赴咸阳刺杀秦王计划
B. 与李宗仁幽默地说:德邻先生,你这次归国,是误上了贼船啊
C. 魏征劝谏李世民时,说道:陛下当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D. 越王勾践兵败后给吴王夫差当奴仆,以红薯充饥,每晚则睡在柴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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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名师讲收藏本题
正确答案是 B 你没有回答这道题。
来源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2012
考点中国古代史
解析
李宗仁原系国民党代总统,后因和谈未果出走美国,1965年回到北京。李宗仁字德邻,称呼他人的字表示对他的尊重。A选项荆轲刺秦发生于战国时期,当时没有发明桌子,桌子的名称在五代时方才产生,现在可考的八仙桌至少在辽金时代已经出现,明清盛行。C选项发生在唐太宗时期,而“先天下之忧而忧”之语出自北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在唐代之后。D选项勾践是春秋末期人物,而红薯在明朝万历十年才由吕宋(今菲律宾)引进中国。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6( 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三国典故与哲学论断对应错误的是(    )。
A. 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B. 草船借箭——人可以认识并利用规律
C. 张飞醉酒失徐州,借酒破张郃——矛盾是对立统一的
D. 望梅止渴——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
解析
“望梅止渴”前方有梅林的信息激励军士克服饥渴体现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D选项对应错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出自《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讲三国时期,东吴能武不能文的武将吕蒙听了孙权的劝告后,发奋读书。一段时间后,都督鲁肃来视察吕蒙的防地。吕蒙就对蜀防刘备的事情讲得有条有理,还写份建议书给鲁肃,鲁肃很惊讶。吕蒙对鲁肃说道:“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指人在一段时间内有极大的进步,要用新的眼光去看待他。体现发展的观点。A选项对应正确。草船借箭典故出自《三国演义》第46回:用奇谋孔明借箭,献密计黄盖受刑。诸葛亮利用天气风向从曹操军营得到需要的箭,说明人可以认识规律,利用规律。B选项对应正确。张飞喝醉酒打了吕布的丈人曹豹,结果曹豹一不做二不休,引吕布来
袭取徐州。张飞“暴露”自己好酒的弱点,每日饮酒;饮至大醉,坐于山前辱骂,引张郃出战,终于大败张郃。喝酒既可成事,也可误事,体现了矛盾的对立统一。C选项对应正确。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7( 单选题 )中美关系是世界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中美建交前后曾发生过以下事件:①访美 ②中美发布上海联合公报 ③尼克松总统访华 ④福特总统访华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正确的是(    )。
A. ②③①④
B. ②①④③
C. ①②③④
D. ③②④①
解析
1972年,尼克松访华,之后发表《中美联合公报》。美国在三个联合公报中均强调坚持一个
中国原则,这是中美两国关于两国关系以及我国台湾问题的重要历史文件。坚持一个中国政策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是中美关系健康发展的政治基础。197512月,福特访华。1979年,访美。因此,本题选择D选项
8( 单选题 )我国作为非成员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    )。
A. 上合组织
B. 东盟10
C. 金砖国家
D. G20
解析
中国是上合组织成员国,所以A选项错误。G20和金砖国家不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所以CD两项错误。东盟十国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与东盟(“10+1”)以领导人会议形式就重大问题进行协商,“10+1”指的是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10+1”)合作机制的简称。因
此,本题选择B选项
9( 单选题 )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全国各地积极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措施,下列措施中不属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是(    )。
A. 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邻里互动活动
B. 提高临床一线医护人员的待遇水平
C. 通过微博向众提供政务服务资讯
D. 设奖鼓励市民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解析
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
这些活动的过程。社会管理创新既是活动,也是活动的过程,是以社会管理存在为前提的,其目的在于使社会能够形成更为良好的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20046月我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ACD都有“公众参与”,B选项只涉及特定体,不属于“社会管理创新”。因此,本题选择B选项
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职能之一的社会管理,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社会政策和法律规范,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10( 单选题 )下列论断属于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时提出的是(    )。
A. 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
B. 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C. 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D. 搞建设至少不比搞革命容易
解析
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是在1980年提出的重要论断,所以A选项错误。“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这是于19791126日在《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一文中提出的重要论断,所以B选项错误。搞建设不比搞革命容易是1957年提出来的论断,所以D选项错误。面对90年代初党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同志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出发,在南巡途中提出了“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11( 单选题 )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 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 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 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解析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