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运行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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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
        摘要: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降低行政成本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问题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55
        中图分类号:F812.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055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文件精神,卢龙县于2009年4月组建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经过五年的运行,统一平台对公共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领域
专项治理活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
        通过五年来的规范运行和有益探索,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完成各类交易项目1228项,总交易金额为36.2亿元,节约资金3007万元,增值7962万元: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媒体和交易各方的广泛赞誉,先后被授予“秦皇岛市五星级服务窗口”“全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先进单位”“市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办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有待进一步理顺。尽管卢龙县制定了《招投标交易统一平台实施方案》,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称为“一委两办一中心”)各自的职责进行规定,但因目前河北省、市没有设置“管理办”机构,“管理办”无职责、职权、编制,且没有出台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管理标准,因此“一办”的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交叉现象,不能实现运作统一监管和综合管理的要求。
        二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的合理定位问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立和运行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卢龙县统一平台起步时间较早,省内无先例可参考,因此当时将交易中心的规格确定为股级,成立五年来,随着业务范围的扩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股级单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开展工作的需要。
        三是评标专家统一管理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各个系统、各个地方都有各自的评标专家,各专业系统的专家不能互认,各个专家评委库也不能集中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四是解决现有法律法规冲突问题。目前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有《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还有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特点分别制定的规章、细则以及地方法规、规范化文件等,有的相互交叉,甚至相互矛盾抵触,使招标人、代理机构与供应商有时无所适从、操作困难,影响正常公共资源交易秩序。
        五是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强化信息化建设问题。对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中心尚需在信息发布区配置信息查询服务终端、增设电子评标室、变声对讲设备及答疑对讲系统、不间断电源、应急照明设施以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建设中心独立网站,以实现与县监察部门联网、依托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事后评估、电子招投标、网上异地
评标、开展电子归档等功能。
        六是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标后的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施工企业,虽然为建设单位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资金、相应手续(如立项等),但如此采购的施工企业,有的没有按《建筑法》《施工许可法》等要求到建设相关部门(如建管科、质监、安监、监理、规划)办理相关的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从而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为空白,工程验收也缺失以上部门的手续。
        三、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几点思考
        针对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部关于印发〈有形建筑市场运行和管理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先进地区的做法和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是建议省一级或市一级出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办法着重解决“一办”与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标准和具体要求,以及回答“中心”的服务主要职能,行政
管理应当置于见证监督的后一道途径,如果前期活动行政管理部门插手太多不能发挥市场本有的功能,会导致权利过于集中在行政管理部门,会导致前面参与的活动到后面即使是违法的也不好推翻自己曾经的行为,因此会造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保护。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更多的精力应放在打击围标、串标及交易后的监管上。
        二是进一步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集中统一的主体地位,逐步拓宽中心的业务范围。结合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应:
        1.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指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政府宏观调控下,依据法律法规,经过科学合理程序,运用价格调节的手段,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的公共资源配置。
        2.建议省市尽快出台对中心机构规格的统一设定文件,明确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规格作出明确的定性和定位,以利于中心的长远发展及业务的顺利开展。
        三是针对专家库不统一问题,建议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统一使用的专家评委库,在市级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分类管理,整合使用,并从资格准入、继续教育、从业行为规范等各个环节入手,完善对评标专家的考核与管理。
        四是针对现有法律法规冲突问题。建议对现有的各层次招标投标法的矛盾点进行清理或是随着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在全国的铺开,由国家法制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彻底解决各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地方。
        五是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硬件设施配置,逐步推进计算机辅助评标、电子化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等。
        六是加强各部门协调。尤其是财政局与城建局,就政府采购工程的前期办理开工许可、规划手续及采购后采购单位办理质监、安监、监理等手续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相关文件,解决政府采购工程标后的质监、安监、监理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问题,使采购的工程保证合格的质量、不出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