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合同范本之五
专利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转让方):珠海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爱民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旅游路2428号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甲方将拥有的“一株植物内生枯草芽胞杆菌21及其应用”专
利权对外公开转让,于年月日通过珠海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以(网络竞价√填单式现场竞价□拍卖□公开
招标□竞争性谈判□其他□)方式转让,乙方以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小写:¥)中标。现甲、乙双方
就该资产转让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标的物、价款、期限和方式:
1、标的和价款:转让标的为甲方将拥有的“一株植物内生枯草芽胞杆菌21及其应用”专利权,根据北京东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报告书——京东鹏评报字[2017]01180号对转让标的物内容及对该评估结果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以公开竞价的中标结果为依据,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万仟佰元(小写:¥)。
2、支付期限与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成交价款以转账方式
一次支付给甲方指定帐户,即人民币仟拾万仟佰拾元(小写:¥)。
(2)成交价款转至以下帐户:
开户名:珠海市非税收入代收专户
开户行: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
帐号:2002 0207 1190 2320 837
二、转让资产的有效性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资产在本合同生效之前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资产没有设置抵押权。
三、资产交接及双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付清交易价款后  5 日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转让资产的交接手续。甲方为乙方提交转让专利的发明专利证书1套(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菌种保藏证书)、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同意发明专利转让的批复(复印件)1份、珠海市财政局同意发明专利转让的批复(复印件)1份、发明专利权属查询结果1份。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不能从事该发明专利权使用,也不能再将该发明专利权给第三方使用。
2、乙方付清转让款后,应于 5 日内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签定转让合同,即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享有该发明专利权,维护该发明专利权的市场管理,若有非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该发明专利,可依法追究其责任。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风险视同转移。
3、资产交接完毕后甲、乙双方须共同向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具《受让资产已交接并将交易价款支付给转让方的通知》。乙方负责向国家专利局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如有需要,甲方予以配合。
4、转让合同生效后,甲方继续保留对枯草芽胞杆菌21开展基础研究的权利;甲方继续保留通过遗传改造21获得新知识产权的权利;甲方保留对21及其产业化成果申请奖励的权利,在21菌株及其产品实现农药或肥料登记和产业化后,保留以第一完成单位申请发明奖、各类科技进步奖和推广奖的权利。乙方在申请奖励过程中作为第二完成单位,并为甲方提供本21产品产业化推广的经济效益
证明和产业化证明。甲方不得将该专利技术再许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四、违约责任
1、乙方在竞价时交纳的保证金,在履行合同时转作交易价款。如乙方不履约,则无权请求返还保证金。
2、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支付价款,甲方给予乙方  5  天的付款宽限期,但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百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在宽限期届满之时仍未足额支付的,视作乙方不履约,甲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合法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附则
1、公开竞价方案及中标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各执二份;送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