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中心评委温馨提示
1.评委进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评标(审)工作,必须遵守本守则。
2.严格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廉洁、独立地履行职责,确保评标(审)全过程公平、公正。
3.按时参加评标(审)工作,不得在评标区域外逗留,不得无故缺席,不迟到早退。
4.不得与交易响应方或者与交易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5.严格遵守评标(审)回避的相关规定,遇应当回避情形时须主动提出回避。
6.进入评标区域前按照交易中心的规定存放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7.履行评标(审)职责时须佩挂评委牌,不得将评委牌转借他人。
8.评标(审)过程中不得进入其他评标室,原则上不得外出评标区。
9. 严禁在评标区吸烟、大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评标(审)现场秩序。
10.不得无故拖延评标(审)时间、懈怠评标(审),不得在评标区聊天、玩游戏、浏览与评标(审)无关的网站等。
11.独立开展评标(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12.严守评标(审)保密规定,不得向外泄露评标(审)有关信息,不得复制或带走评标(审)资料。
13.服从交易中心现场管理,自觉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监督。
14.对评标(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责任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15.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实记录,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