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 号】云阳府办发〔2018〕118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标投标
正文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阳府办发〔201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2018年9月17日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提高资金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范围内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本办法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除外。
 
第二章 发包方式
  第四条 成批审批、核准的同类项目,且该批项目的合同估算价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鼓励实行“打捆公开招标”。
  第五条 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施工类项目,按以下几种情形发包: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可选择随机抽取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没有适合备选库的项目,项目业主可采取竞争性比选的方式或自行发包确定承包商。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发包。对点多面广、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的通组公路、小型农田水利等项目,可发包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
  (三)下列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业主完善审批程序后可以自行发包:
  (1)具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形的项目;
  (2)电力、燃气、通信项目。
  自行发包有特殊情形的项目或没有适合备选承包商库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向项目行业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项目行业监督部门出具书面认定意见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发包方式;自行发包电力、燃气、通信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时明确发包方式。
  第六条 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由项目业主自行发包。
  第七条 自行发包须经集体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后,择优确定质量、品牌、信用好的承包商。自行发包信息在业主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
  第八条 不适宜“打捆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承包商在各项目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用,中介机构的选用管理办法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
  第九条 随机抽取、竞争性比选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按规定须财政评审的项目,项目业主原则上在财评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第十条 项目发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已经履行各项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已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或作业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或作业方案及其他技术资料依法必须审查的,已审查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