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类项目进场交易流程
一、进场交易登记
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进行集中交易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网站(btb)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表》(表格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2.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标计划;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3.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4.项目若为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还须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录入并提交进场交易项目公告等信息,经交易中心确认后自动发布到交易中心门户网站。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后自行负责按要求在国家指定媒体同步发布公告。
三、招标文件资料提供
交易中心负责统一提供招标文件等资料,方式如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网站上传招标文件等资料,供投标人网上免费下载;
2、部分无法上传至交易中心网站的图纸及其他资料由交易中心负责统一现场发售。
四、发布工程控制价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项目截标7 天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备案的工程控制价。
五、投标保证金缴纳
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确定开标场所
交易中心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安排好开标场地,开标当天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公布。
七、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文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八、抽取评审专家
交易中心负责核查存档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格式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要求或由交易中心提供),并于开标前2小时内(如在全区范围内抽取的,开标前24小时内进行;如在全国范围内抽取的,开标前48小时内进行)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协助招标人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九、开标评标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评标的组织实施,通知
行政监督部门按时参加开标、评标会议实施现场监督,根据评委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后选人。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管理及过程见证服务。
十、公示中标结果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中标结果后,在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及法定媒体公示中标结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质疑、投诉。
十一、发放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经交易中心备案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
十二、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