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9
【字 号】平政[2011]92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已经2011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打造规范、有序、高效、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要求和中纪委六次全会及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积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强力推进招投标等各类交易,实现服务、管理、监督“三分离三统一”,着力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我市建设“三化”协调发展、“三地”优势突出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前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的要求,整合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医疗产品采购、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租赁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达到“统一市场、资源共享,统一进场、集中服务,统一规则、有序运行,统一管理、依法监督,统一发布、信息公开,统一结算、准确及时”的要求,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新体系,从而为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办公地点设
在市行政综合楼七楼。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组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的职能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建立起市场服务、宏观管理、执法监督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二)统一进场原则。凡与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公共产品采购等活动相关的招标、投标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三)集中服务原则。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场所、机构、中介,经整合或规范后,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集中服务,以解决交易场所分散、中介服务混乱、交易机构各自为政、不利于监管等弊端。(四)透明高效原则。以“阳光透明、合法规范、方便快捷、有利监督”为目标,制定公开、透明、高效、规范的程序规则,并运用科技手段建设现代、开放的交易环境,实现交易活动的阳光运作。(五)规则主导原则。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流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凡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凡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六)全面监督原则。有关交易各方、相关机构人员、整个交易过程都是监
督对象,全面纳入监控范围,必须接受纪检监察、行业主管、交易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实行电子监察,全过程录音、录像、存储数据。
  四、进场范围
  平顶山市本级及城区范围内(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新城区)的下列交易活动须进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市政、园林、信息、装饰装修、人防、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管线敷设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采用BT、BOT等融资方式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的选定。(二)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医疗产品采购,重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项目采购。(三)商品房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五)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资产处置。(六)特种行业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拍卖。(七)全部使用财政资
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的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八)隶属市级范围的国有资产处置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治理、水利、林业、科技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定。(九)公共债权的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十)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为主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十一)其他依法必须招标、拍卖、挂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十二)受委托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对应进而未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为其出具确认书,审批部门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资金拨付,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建设、产权过户和使用等后期手续;市监察局将对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监察、问责,以督促其应进必进。
  五、运作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规则与程序进行操作,强化制度防腐、科技防腐,建立“一市一场、网络运作,五库配套、诚信公开,监管同步、办公同网,立体监督、全程监控”的运作机制。(一)一市一场。即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则,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一个城市只设立一个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市辖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律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二)网上运行。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办理活动一律实行电子化运作,建立集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监管于一体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系统。做到信息网上发布,代理随机抽选,专家微机暗抽,电子辅助评标,开标、评标结果即时公开;逐步实现网上投标,电子评标、远程评标和标书盲评。通过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信息化建设,有效堵塞招标、投标运行流程和监管机制的漏洞。(三)五库配套。建立统一规范的评标专家库、中介机构库、投标企业库、商品信息库、监督人员库,实行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为有效遏制串标、围标、评标不公、造价虚高等现象提供配套措施。(四)诚信公开。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对交易活动主体、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事交易活动的诚信情况及时进行记录,一律存档,并与平顶山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相链接,作为其进入、清除交易市场的主要依据。(五)监管同步。即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渗透到交易活动的各个环节,与交易流程运转同时同步进行。(六)办公同网。即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实行同网办公。(七)立体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活动实行场内监督,各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市
纪委、市监察局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各监督主体分工协作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八)全程监管。强化科技防腐,实行电子监察,做到全程音频、视频、数据监控;行政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监督主体在同一平台上协调同步监管,确保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