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13
【字 号】嘉政办发〔2012〕236号
【施行日期】2012.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
  为了深化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市场。现制定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督、行政监察”的要求,整合各行业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达到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监管的目标,优化资源配置环境,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能,降低资源交易成本,使公共资源得到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开放、高效、透明。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为公开、公正、科学、择优的交易平台和优质服务的资源配置场所。
  二、总体目标
  按照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离的基本原则,整合我市现有的招投标交易机构,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一市一场、资源共享、市场运作、统一管理”,构建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服务体系。总体目标是: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搭建一个满足各部门、覆盖各行业、同时实现多个项目开展招投标活动的阳光交易平台,形成一个政府管理、行业监管、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职能明确、监督有效、覆盖全市的综合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实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信息发布、中标公示、信息咨询、政策法规宣传、信息互动、评标专家培训、投标企业网上报名、远程评标、招投标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信息存储更新。
  (三)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投标企业、招投标代理机构等资格审查及发标、答疑、开标、评标等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现场监控和语音记录的全覆盖;实现与纪检监察部门和电子监察平台的远程对接,建立监管有力的服务保障体系。
  (四)建立综合数据服务中心。招投标信息数据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服务资源由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共享。
  (五)建立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机制。形成招投标活动主体的咨询、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的规范工作流程和电子监察体系,确保投诉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三、进场交易的业务范围
  (一)建设工程项目
  凡达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的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房屋、市政、水利、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等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政府采购项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本级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公开招标采购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公开招标;组织实施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三)土地及矿产资源交易项目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四)司法涉案资产交易项目
  市人民法院涉案资产、判决物、罚没物拍卖,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以上项目如有特殊情况不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主管市长批准,进入绿通道联审服务(VIP),采用特别程序,特事特办,缩短项目落地时间,优化引进项目软环境。
  四、交易运行程序
  (一)统一进场登记。进场交易的项目单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进场登记手续,按照项目所属行业进行分类登记,通知行业监督单位办理审核手续,进入招投标交易程序。
  (二)统一安排时间及场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安排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投标预备会、交易(开标)等时间、并合理安排场地。
  (三)统一信息发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发布,同时在有法律法规要求的各行业信息媒体上发布。
  (四)统一进行报名、发售文件。招标人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的时间、场地统一接受投标报名后,办理投标报名备案手续。使用纸质招标文件的行业,按规定的时间,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放招标文件。
  (五)统一专家抽取。组织开标(交易)前,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统一管理的专家库中按评标专家的类别随机抽取。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专家抽取的过程进行监督。如各行业专家需在省级专家库中抽取的,由省级监管部门对专家抽取的过程进行监督。
  (六)统一管理开标、评标工作。招标人按照安排的时间、场地集中进行交易(开标)活动。在开标、评标过程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场地软、硬件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和服务,实现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
  (七)统一中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评标结果在中心交易网站和各行业网站及规定的报刊上依法进行公示。
  (八)统一备案投诉结果。建立投诉服务机制,在投诉有效期内,积极协助各行业监督部
门调查,统一备案投诉处理的结果及相关文件资料,对发现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
  (九)统一接收管理交易资料。招标人在交易(招标)项目结束后,由行业监督部门对交易(招标)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存档资料予以签字确认,由招标人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移交,统一接收管理各行业交易(招标)资料, 分类整理并归档。
  (十)统一发放《交易行为见证书》。交易(招标)程序结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交易行为见证书》后,招标人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各行业监督单位对中标通知书进行认证。
  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提供和管理专业化设施和场所服务。
  (二)负责对全市限额以上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活动。
  (三)负责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主体提供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专业人员、诚信行为和信息咨询服务。
  (四)负责维护和使用评标专家库,征集不同行业的评标专家,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搭建评标专家的软、硬件服务平台。
  (五)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络,实现信息收集、存储发布、计算机辅助评标、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等功能,为行政监督部门进场提供监管设施、高效便捷的网络化服务。
  (六)负责收集、整理统一进场交易项目的招投标备案文件、语音影像等档案资料,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信息档案查阅服务,交易结束后,为招标人出具《交易行为见证书》。
  (七)负责对进场监督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对发现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监督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六、机构设置
  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根据其职能属性,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周边城市的做法,为实现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其职责、编制、人员配置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市编委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