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
编制说明
1标准修订的背景和任务来源
1.1本标准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深入推进、信息化手段在公共资源交易的大量运用,以及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等政策的调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的理念、方式、手段、环境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原来的标准在规范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已经不适应目前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政机构,具有为国家和省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省本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国有土地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为更好服务众,方便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有必要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标准修订工作,特修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地方标准。
1.2任务来源
根据《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第四批)的通知》(川市监函[2022]398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承担了该标准修订任务。
2、修订标准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立项后,标准承担单位立即组成标准编写小组并召开协调会,确定了标准组成内容、修订原则、进度计划。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标准编写小组几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征求意见稿。其后,广泛征求全省、市(州)及县(市、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经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标准送审稿。
3、标准的编制原则
3.1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标准技术指标的确定,广泛参阅现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内容,经反复论证,力保指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2可操作性
标准修订过程中,注重标准内容的实用性,对中心标识、场地标识、延展标识、通用标识进行了规范,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内容的增加,增加了部分功能标识的设计,以满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际功能区分的需要。
4、标准编制依据
本标准按照GB/T12366—2009《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与表述。
5、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5.1标准名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
5.2标准组成部分及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与标志的分类、规则、设计要求及设置要求。适用于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标准内容
该标准主要分为七部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分类、专用标志、通用标识、信息导向标
识标志和消防标志。
本标准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标识标志进行了分类,分为专用标识标志、通用标识标志、信息导向标识标志、消防安全标识标志四类。规定了标识的名称、图形和说明,并将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标识进行了罗列。
6、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本文件代替DB51/T1714-2017《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标识标志》,与DB51/T1717-2013相比,除结构性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更改:“门户网站”改为“服务平台”,并统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XX市)",图形内容同步改动;表中“状态栏”改为“人员去向栏
增加:专用标识标志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宣传标识、形象标识增加一个闭口公标识。办公区、自助服务区、隔夜评标休息区、开标室、涉密开标室、评标室、涉密评标室、远程异地评标室、(电子)监控室、拍卖大厅、机房、档案室等场地功能室标识。
删除:标识标志中的英文译注内容。
7、采用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程度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情况
国内目前尚无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识标志方面的各类相应标准,本标准根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实用性强。
8、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的编制与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具有一致性、无任何抵触。
9、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和依据
本标准编制中广泛征求和听取相关行业部门与省内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标准内容和形式科学、规范、实用,无重大意见分歧。
10、标准推荐性建议
本标准的修订与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的编制,提高工作效率,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在全省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