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锦集五篇
投标承诺书 篇1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项目的投标。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中标。
  四、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投标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本公司若违反本投标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承诺: xxx。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经理(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经理手机: 20xx年 8 月 25 日
投标承诺书 篇2
  本单位(或本人,下同)自愿加入“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信息库”(以下简称企业诚信库),在企业诚信库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均经本单位核准、确认无误,对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提交并在企业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
  二、本单位承诺系统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不与招标(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或非法利益。
  三、凡本单位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的交易项目,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阶段需要提交的企业与人员业绩信息、获奖情况等,应依照交易文件或相关规定要求在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信息的不得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评审)的依据。
  四、本单位在参加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过程中如有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或存在被限制投标、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形的,我单位应事先声明,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五、系统数据是保障电子化交易的关键,本单位将认真、及时地录入、维护和更新企业诚信库中的相关资料信息,若未能及时录入、维护和更新,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行承担。
  六、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参与的交易项目投标(谈判、磋商)和企业诚信库,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承诺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
  传真:
投标承诺书 篇3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
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此处需签字)
  ___年___月 ___日
投标承诺书 篇4
致: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
  为参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吉林振澳科技有限公司一期改造工程净化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
何目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网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
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四环医药控股集团梅河口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
  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