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浙大继教发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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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印发《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中心、项目部
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高端培训内部管理,强化各高端培训中心、项目部(以下简称“培训中心”)内涵建设,推进学院高端培训可持续发展,以高端培训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内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二、考核组织
    设立继续教育学院高端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高端培训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干训基地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的组织与落实工作由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教学管理与研究中心)负责。
    三、考核程序
1、各培训中心对照“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自评,自评完成后,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递交培训管理与教学研究办公室;各中心在自评时要组成由中心主任负责,副主任、项目主任、教学教务管理人员等参加的3至5人的中心考评小组;
    2、各培训中心依据其它培训中心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互评,互评时的工作要求与自评相同;
    3、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小组进行总评;工作小组根据自评、互评和总评结果,确定各培训中心考核等级,并在学院办公网上进行公示。各培训中心考核的综合评价中,自评、互评和总评的考核占比为20%、30%和50%;
    4、考核评价采取实名制。自评和互评时考评小组成员需要签名;总评时每人一表,每一位考评小组成员均需签名。
    四、考核对象
各培训中心和直属项目部。
五、考核时间
    每年的第一季度,考核上一年度工作。
    六、考核内容
见(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七、考核评价结果
  考核评价结果将与培训中心的发展、干部的考核、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相关联。
    1.综合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分为五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优良;70至7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评价为优秀、优良的中心应完成当年培训业务目标的80%及以上。考核评价为优秀、优良和良好的培训中心,给予奖励。其中奖励方法根据每年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经济奖励的主要依据是综合工作任务考核结果、培训业务目标(目标任务1)完成情况。其中一半(A)按照综合工作任务考评等级进行分配,另外一半(B)按照培训业务目标任务及完成率进行分配。各中心所得奖励为:
说明: A为综合工作任务考评预期奖励经费,B为培训业务目标预期奖励经费。
:培训中心数,i=1,2,3…..x。
:中心奖励费。
:为综合工作任务考评等级系数,其中优秀为100%,优良为75%,良好为50%,其他为0。
:为中心上年度参与学院分成的培训收入总额。
:为培训中心业务目标任务1完成率。
:为取1和最小值。
2.综合工作任务考核评价结果与中心发展相挂钩,学院将在下一年度的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承办、学院牵头的培训基地建设、培训合作以及项目招标等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3.综合工作任务考核评价结果与中心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和聘用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
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7日
附件:1、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中心自评用表)
3、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中心互评用表)
4、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工作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指标(学院总评用表)
浙江教育学院
(打印:卢海燕  校对:张素江)          201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