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7篇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中站区教育局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现全力推进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达标建设,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现19所中小学已配备专职保安38名,幼儿园聘用兼职安全保卫人员12名,配齐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场所、装备“六落实”。
  二、“三防建设”布下天网
  各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安防监控室,在大门口等重要部位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现有监控摄像头576个,能保存40天。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在门卫值班室共安装“一键
式紧急报警装置”31套,并与当地公安接警中心联网;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三、严格门岗管理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门卫、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登记制度以及小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在学校上、放学时段,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四、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演练相结合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经常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紧急避险能力。
  五、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中站区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2
  1、保证班级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生活用品以及体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专人检修,避免摔伤、烫伤、走失、触电、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定期向家长及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班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经常化,要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育活动中去。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吃药时必须认真核对,并放置在幼儿不易接触的地方。药物一定要由保育老师负责。
  4、稀粥、菜汤、开水等要放在安全的地方进行降温处理后方能给幼儿饮用。
  5、幼儿厕所、盥洗间地面保持清洁干燥,洗手水或洗涤水用前先放冷水,再放热水,防止出现烫伤。
  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7、放园后应有专人检查门窗、水管、电灯、电视、影碟机,拉电闸。要锁门,防止意外事故。
  8、不准私自带幼儿去锅炉房,伙房,水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9、带班教师要把好大门,工作时间不能脱岗或干其它事务。
  10、对班内出现的事故,要进行分析研究,做好记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11、工作人员要保证幼儿的行为安全,出现情况应及时汇报,不得延误。
  12、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处理。
  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园内行驶车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儿的车辆,行驶车速严格按照规定行驶。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随意变更不是专用校车司机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园所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接送幼儿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可打电话通知家长,无人接幼儿必须送回园里,绝不可以让幼儿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在不违反交规情况下经园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幼儿,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4、未成年人不允许接送幼儿,若要代接司机在接到家长委托电话后方可将幼儿交予代接人。
  五、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须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路边或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总务主任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否则后果自负。
  3、除幼儿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园里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六、司机的职责
  1、校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幼儿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主管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