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司考历年真题解析
1.下列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 年·卷二·41 题)
A. 甲欲杀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坏其汽车的刹车装置。女友如驾车外出,15 分钟后遇一陡坡,必定会坠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将汽车开出5 分钟后,即遇山洪爆发,泥石流将其冲下山摔死。死亡结果的发生和甲的杀害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B.乙欲杀其仇人苏某,在山崖边对其砍了7 刀,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被害人重伤昏迷。乙以为苏某已经死亡,遂离去。但苏某自己醒来后,刚迈了两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苏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丙追杀情敌赵某,赵狂奔逃命。赵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杀赵,偶然见赵慌不择路,在丙尚未赶到时,即向其开射击,致赵死亡。赵的死亡和丙的追杀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D.丁持上膛的手闯入其前妻钟某住所,意图杀死钟某。在两人厮打时,钟某自己不小心触发扳机遭击死亡。钟的死亡和丁的杀人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即使丁对因果关系存在认识错误,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        )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
【解析】A 项,第一,甲的破坏行为对女友的死亡作用很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山洪, 很异常,切断甲的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的因果关系。第三,山洪对女友死亡作用很大,甲的先前行为与女友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两个结论是没有因果关系,所以最终结论是二者没有因果关系。
B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乙重伤苏某的行为,对苏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苏某自己迈了两步,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三,介入因素本身即苏某自己迈了两步,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苏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乙重伤苏某的行为与苏某死亡有因果关系。
C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丙的追杀行为,对赵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是第三人赫某开射击,很异常,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第三,赫某开直接导致赵某死亡,先前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丙的追杀行为与赵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 项,第一,先前行为是丁持上膛的手与钟某厮打的行为,对钟某死亡的作用大,二者有因果关系。第二,介入因素即钟某自身触动扳机的行为,在厮打中出现该行为,不异常,先前行为与钟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第三,钟某触动扳机直接导致死亡,先前行为与钟某死亡无因果关系。综合结论是,先前行为即丁的行为与钟某死亡有 因果关系。
本题答案:ABCD
2.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6 年·卷二·2 题)
A.甲故意伤害乙并致其重伤,乙被送到医院救治。当晚,医院发生火灾,乙被烧死。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甲以杀人故意对乙实施暴力,造成乙重伤休克。甲以为乙已经死亡,为隐匿罪迹,将乙扔入湖中,导致乙溺水而亡。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因琐事与乙发生争执,向乙的胸部猛推一把, 导致乙心脏病发作,救治无效而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应视甲主观上有无罪过而定
D.甲与乙都对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 毫克毒物,且知道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投放的5 毫克毒物本身不足以致丙死亡,故甲的投毒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        )
【考点】介入因素三标准、重叠的因果关系
【解析】A 项,根据介入因素三标准,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B 项,第一,重伤行为对死亡作用大。第二,介入因素是甲为了隐匿罪证而抛弃乙的身体。这个行为对于杀人者而言并不异常, 杀人者在杀人后往往会实施毁灭罪证的行为。应注意的是,甲主观上对乙的生死有认识错误,这一点较异常, 但是这种主观上的认识错误并不能改变客观行为的特征,也即事后的毁灭罪证行为并不异常。第三,毁灭罪证行为对死亡作用大。综合判断,甲的杀人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实际上, B 项情形也称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该考点在《刑法攻略〃讲义卷》第八讲中事实认识错误讲到。D 项,这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结论是甲和乙与丙的死亡都有因果关系。
本题答案:D
3.关于故意杀人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 年·卷二·13 题)
A.甲意欲使乙在跑步时被车撞死,便劝乙清晨在马路上跑步,乙果真在马路上跑步时被车撞死,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意欲使乙遭雷击死亡,便劝乙雨天到树林散步,因为下雨时在树林中行走容易遭雷击。乙果真雨天在树林中散步时遭雷击身亡。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C.甲对乙有仇,意图致乙死亡。甲仿照乙的模样捏小面人,写上乙的姓名,在小面人身上扎针并诅咒49 天。到第50 天,乙因车祸身亡。甲的行为不可能致人死亡,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甲以为杀害妻子乙后,乙可以升天,在此念头支配下将乙杀死。后经法医鉴定,甲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但由于甲的行为出于愚昧无知,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        )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区分、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
【解析】AB 项是劝说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C 项是迷信诅咒行为,都对他人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属于日常生活行为,即使偶尔发生危害结果, 也与结果无因果关系。D 项,甲客观上有杀人行为,主观上有杀人故意,而且具有辨认与控制能力,就表明具有责任能力,因此构成杀人罪。只要有责任能力,就不能因为愚昧无知而无罪。
本题答案:C
4.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二·1 题)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存在重大失误, 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 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 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 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冈果关系
【答案】(        )
【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生活中因果关系的区分.因果关系与既遂问题
【解析】A 项,抢劫罪的行为逻辑结构是: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一压制被害人反抗一被害人因为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一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章某并非因为无法反抗而交付财物,而是财物不慎从身上掉落被甲拾得,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与取得财物无因果关系。甲构成抢劫罪未遂。至于甲捡拾财物的行为,如果章某对财物已失去占有,则甲构成侵占罪。注意,不能将章某掉落财物视为介入因素,然后用介入因素三标准来判断此题。因为介入因素三标准判断的是先前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当章某掉落财物后,甲的先前暴力劫取行为就无法继续了,只能被迫终止。接下来的取财行为已经是平和的捡拾行为了,捡到财物的结果与先前暴力行为已经无关了。B 项,医生重大失误很异常,没有因果关系。C 项,因为丙的聊天行为,对黄某的生命不会产生任何危险,属于日常生活行为,与危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D 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讨论的是现实发生的结果,而不讨论假设的结果,即使假设的结果必然发生。丁的行为与李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高某的行为与李某死亡有因果关系。实际上,用介入因素三标准也能得出相同结论。
本题答案:B
5.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 年·卷二·52 题)
A.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以杀人故意瞄准李某的头部开,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脏)。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 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