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2.08
【字 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施行日期】2021.02.08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令
 
第2号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行政权力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已于2021年1月7日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丛丽
  2021年2月8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新增、下放、调整一批
行政权力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市政府决定,取消189项行政权力事项、新增77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1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3项行政权力事项类别,清理规范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一、取消、新增、下放、调整行政权力事项
  (一)取消189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二)新增77项行政权力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事项,完善责任边界,坚持依法行政。
  (三)下放1项行政权力事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四)调整3项行政权力事项类别。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清理规范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规范40项,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取消18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转化1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