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哈尔滨市1999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9.08.30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 号】劳社部函[1999]163号
【施行日期】1999.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哈尔滨市1999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批复
  (劳社部函[1999]163号 1999年8月30日)
  黑龙江省劳动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审批〈哈尔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请示》(黑劳呈(1999)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
  二、根据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结合1999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哈尔滨市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哈尔滨市1999年工资指导线为: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上线为14.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三、工资指导线发布后,根据哈尔滨市今年工资调控目标,按照分类调控的原则,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四、在工资指导线实施中,要将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及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同时,做好对企业工资增长的跟踪监控,对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及时预警,以保证全年工资的合理增长。
  五、请你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我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一个月内报我部劳动工资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