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哈职办[2014]34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4.09.18 
【实施日期】2014.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职办[2014]34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保发[2014]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定工作从10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10月8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呈报签转材料地点:道里区友谊路425号市人社局1号楼1711室,电话:84871628)。评审时间从10月至年底前(见附表1);中级职称从10月16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定于10月至12月(见附表2);核准工作在年底前结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在年底前结束。
  二、按省高评委统一报送材料的要求,签转工作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签转。其中,农业、畜牧兽医系列申报高级材料统一在10月8-12日进行签转,逾期不予受理。
  三、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
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的任职时间从9月1日算起。
  四、从今年开始,取消国土资源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增设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土地工程、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增设地质矿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地质实验测试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委托省地质矿产局组建;上述专业的评审标准仍旧按照《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国土资源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执行。
  五、按照“看实绩、重实效”的精神,对业绩突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确有专长并获得业内专家认可的,尤其工作在农林牧渔等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等条件限制,通过“绿通道”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绿通道”材料时间截止到9月28日(报送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3号楼3516室),联系人:孙丽滨,电话:84871596。
  六、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从10月8至10月10日止,联系人:孙秋,84871586、84871628。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时间截止为11月5日(上报地点:市人社局1号楼1711室),联系人:孙秋。具体信息可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v)的“职称评审”版块“信息公告区”内的通知。
  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今年申报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因特殊情况未参加知识更新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先申请评审,但暂缓核准,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后,方可按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印发任职文件和颁发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仍按2014年9月1日计算。各地、各部门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对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如实记载在册,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
  八、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黑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确定相应的通过比率,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实行量化评审,将《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的评价要素量化为具体分值,按照分值高低确定评审结果,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调整1/2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评议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材料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
  九、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前三天,上报《评审方案》时,在市职改办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评委名单,经确认后,由市职改办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三天内必须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十、各中小学校职称申报要按照已设定岗位设置方案,实行申报人数与岗位设置挂钩的方式确定。各中小学校在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结合岗位聘用情况,按照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确定申报人数。具体申报数额要经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人社局审核通过,报市教育局、市职改办核准后,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后方可执行。
  十一、各基层单位要重视推荐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探索实行根据岗位数额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十二、各单位应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制订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书面定职意见并履行核准程序,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其中,市直属单位人员,应报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区、县所属单位人员,应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人员,由人才中心(服务局)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十三、各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办法,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知网”等网络平台,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询。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参与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如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如为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学籍档案原件;如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需到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十四、《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已更新,各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务必在职称评审工作启动前下载更新,或下载安装更新后的系统,并通过更新后的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的信息。下载网址为: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v)→专题专栏→职称评审→资源下载专区。
  附件:1、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序号
评审委员会名称
呈报材料时间
评审时间
呈报材料地址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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