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
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哈职办[2012]38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开发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保发[2012]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年职称评定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1 日开始呈报签转材料(呈报签转材料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市人才服务局二楼大厅)。评审时间从8月至11月(见附表1);中级职称从816日开始呈报评审材料,评审时间定于830日至1022日(见附表2);核准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初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高、中级职称核准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1291日。
三、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有关考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研究员级经济、会计、审计和统计高级职称晋升继续试行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四、申报高级绿通道材料时间截止为 727日(上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3516室),联系人:孙丽滨,电话:84871596。上报《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待遇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资格审查表》时间从825831日止,联系人:孙秋。申报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时间截止为920日(上报地点:道里区地段街10号,市人才服务局二楼大厅),联系人:孙秋。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可参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v)的职称评审版块信息公告区
关于做好会计、审计、统计、经济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是申报上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一个年度的《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教育、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和非医疗机构药学系统参加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人员,需提供本行业规定的参加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佐证材料。
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做好大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将大队辅导员在少先队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大队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研究成果、指导开展的队会课和少先队工作观摩与中小学校教师在教学中获得的同级奖励、研究成果和公开课同等对待,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七、今年开始,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将逐步提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的省内合格标准,并将继续对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率进行合理控制。
八、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评价推荐程序和办法,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九、各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纪律,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实行量化评审,努力提升评审质量。从今年开始,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年至少调整1/2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评议本部门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员材料需经至少两位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并签署意见备查;评审工作需封闭进行,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得单独外出,手机等通讯设备必须集中统一保管,与外界进行必要联系时需使用指定的公用电话,并有工作人员监督。
十、各单位应进一步提升初级职称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水平,制订完善初级职称管理办法;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出具书面定职意见并履行核准程序,方可办理任职资格证书(通过考试取得资格人员除外)。其中,市直属单位人员,应报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区、县所属单位人员,应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服务局)存放人员,由人才中心(服务局)核准;无上级主管部门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报相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十一、《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可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v)的职称评审版块下载安装。
各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申报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录入采集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不准确、错录、漏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在评审前3天,上报《评审方案》时,在市职改办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规定人数的评委名单,经确认后,由市职改办以正式文件下达批复,方可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3天内必须上报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附件:1、全省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2、全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时间表
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