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2.14
【字 号】赤政字〔2023〕58号
【施行日期】2023.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案的请示》(赤应急发〔2023〕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经过、原因、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三、同意《赤峰巴林左旗赤峰山金银铅有限公司“3.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各涉事单位要按要求认真整改落实。
 
2023年12月14日赤峰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