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05.24
施行日期
2013.05.24
文号
主题类别
爱国卫生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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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4日
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确保机场航空器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赤峰民航机场公司是本市民用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日常管理。机场净空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规划、住建、国土、公安、安监、气象、无线电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修订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报市人民政府及机场所在地规划、住建、国土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确定后,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保护区域内张贴公告。
  第五条 本市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净空审批纳入规划审批程序,规划部门在审批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时,在征得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方可办理规划相关手续。
  第六条 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净空行业验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规划部门对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在征得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方可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第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定期检查机场的净空状况,发现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灯光或其他障碍物体时,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或影响电磁环境的建(构)筑物及设施;
  (二)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的建(构)筑物及设施,以及从事可能产生这些物质的作业;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建(构)筑物或者同类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物体,或者设置影响机组视线的对空照射灯或平射强光灯;
  (五)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树木或其它植物;
  (七)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高空烟花、焰火;
  (八)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飞艇、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影响飞行安全的风筝等升空物体;
  (九)其他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活动。
  第九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经机场管理机构允许保留的建(构)筑物,其使用者必须按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第十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其使用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同时应向机场管理机构提供必要资料。
  第十一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生危及飞行安全的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时,机场管理机构和安监部门等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取消飞行活动。
  第十二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毗邻地区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必须经市气象部门会同机场管理机构批准并确定施放范围。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发生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飞失的,升放者必须立刻报告市气象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
  第十三条 因重大庆典等活动确需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或者风筝的,应当事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机场管理机构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经批准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或者风筝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并将施放情况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一)有可靠的固定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二)在系留气球上加装气球挣脱系留时使气球快速放气的装置;
  (三)加装明显的识别标志;
  (四)系留索应当采用或者附有彩飘带,使其在至少2千米以外能见;
  (五)在夜间使用时,应在系留气球或者风筝及系留索上装置障碍物标志及照明设备,使气球及系留索被照明。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在依法划定的本市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修建、种植或设置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灯光和其它障碍物体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修建、种植或设置该障碍物体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赤峰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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