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2016年度旗县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1.09
【字 号】赤政办字〔2016〕146号
【施行日期】2016.1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2016年度旗县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6〕14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赤峰市2016年度旗县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9日
 
赤峰市2016年度旗县区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 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质量量化指标(38分)
1.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和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
10
1.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5分)。合格率达到自治区2016年度平均值,得5分;合格率未达到自治区2016年度平均值时,低于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0.5分;低于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的扣3分;低于10-15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平均值超过15个百分点的扣5分。
2.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5分)。合格率达到自治区2016年度平均值,得5分;合格率未达到自治区2016年度平均值时,低于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的扣0.5分;低于1-3个百分点(含3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3-5个百分点(含5个百分点)的扣2分;低于5-10个百分点(含10个百分点)的扣3分;低于10-15个百分点(含15个百分点)的扣4分;低于平均值超过15个百分点的扣5分。
2.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9
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6%以上,得9分。生产基地主要农产品抽查合格率未达到96%时,每低1个百分点(含1个百分点)扣1分。生产基地主要农畜水产品中检出禁用农兽药、“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扣9分。
3.食品药品监管中不合格产品查处率
8
不合格产品查处率的年度目标值为100%,达到得8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不合格产品查处率低于96%(不包括96%)不得分。
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案件办结率
赤峰市政府5
完成全部计划任务数量,商品质量抽检后处理案件办结率为100%,得5分。抽样任务和办结率低于100%的,分别每低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的扣1分;完成总任务量不到80%(不包括80%)的扣5分。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
6
工程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8%,得6分。未达到98%,每低2个百分点(含2个百分点)的扣1分;低于90%(不包括90%)的扣6分。
二、质量宏观管理(10分)
6.质量发展规划制定与实施
2
1.将质量提升摆在战略位置,在落实自治区和全市发展战略中,促进质量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将质量发展目标和质量措施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0.5分);在产业、环境、安全生产、科技、金融、财税、进出口、人才培养等方面,落实或制定推动质量工作的相关配套意见、措施、方案、规划等(0.5分)。
2.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制定落实意见或方案(0.5分);制定本地区年度质量发展纲要具体执行方案;贯彻自治区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旗县(区)质量工作会议(0.5分)。
7.质量工作机制建立与运行
1.5
1.建立完善大质量机制,开展质量强旗县(区)工作,推进质量强苏木(嘎查)工作;在改革和职能调整中,质量管理职能得到保障,质量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发挥(0.5分)。
2.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价内容,建立完善对苏木(嘎查)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1分)。
二、质量宏观管理(10分)
8.品牌发展战略实施
2
制定本地区品牌建设规划或发展政策,建立旗县(区)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并实施(0.5分);制定并实施品牌培育计划,开展名牌、商标申报及知名品牌示范区、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品牌旅游景区(品牌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创建工作;制定“三品一标”品牌提升行动方案,建立“三品一标”奖补政策并实施(1.5分)。
9.质量统计分析制度建立与开展
1
建立健全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领域质量统计、质量分析制度并组织实施,公开质量信息。(包括:1.农畜水产品生产基地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2.食品药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4.建筑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5.水利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6.建立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7.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游客满意度调查评价;8.医疗服务质量分析报告制度;9.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10.环境质量分析制度;11.进出口商品统计分析报告等)(1分)。
10.质量投入机制运行
0.5
保障本地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等领域质量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0.5分)。
11.行业准入及产业政策落实
3
1.制定推动落实工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的相关措施,开展质量信誉承诺(0.5分)。
2.制定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品牌培育能力的政策措施,制定提升产品、服务、管理质量相关措施及政策,组织开展本地区“质量标杆”活动(1分)。
3.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完成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1分)。
4.实施清洁生产工作,落实清洁生产考核管理工作(0.5分)。
三、质量安全监管(44.5分)
12.质量监管能力和制度建设
4.5
1.推进质量监管改革和创新,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自治区和赤峰市部署,研究制定权责清单(0.5分)。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对下级政府的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有明确处理意见(1分)。
3.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经费、编制、工作条件方面得到保障(1分)。有效开展出口食品、种养殖基地备案工作(0.5分)。
4.实施特种设备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开展电梯风险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1.5分)。
13.打击假冒伪劣及专项整治
10
1.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监管、协作联动、督查督办机制,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和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开展重点区域、领域、行业的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进行约谈(2分)。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开展跨区域执法,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执法打假责任落实(1分)。
3.制定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方案并按要求实施,建立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多部门联合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工作机制(1分)。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专项治理(3分)。
5.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和质量提升行动(1分)。
6.开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专项整治行动(1分)。
7.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和强制购物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