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赤峰市政府
【公布日期】2016.10.19
【字 号】赤政办字[2016]137号
【施行日期】2016.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6]137号
 
有关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
 
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自治区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住建部办公厅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的通知》(内建规〔2016〕347号)要求,现制定我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治旧控新,全面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通过完善城市治理机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处我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我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明确存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按计划逐步治理。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治理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
  (三)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既要杜绝不法得利,也要保障弱势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联防共治,推动综合治理。推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城市综合治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6年9月-10月)
  有关各地要组织开展辖区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排查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统计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本着先主后次、先易后难的原则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
  重点排查治理以下违法建设:
  1.未经审批在沿街路两侧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2.未经审批或未按照审批要求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3.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4.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5.已经到期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及众举报的其它性质的违法建筑;
  6.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平房区、城中村和城边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
  (二)实施阶段(2016年11月-2019年12月)
  有关各地政府要责成各自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制定支持专项治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要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排查出的各类违法建设及新增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
  对新增违建“零容忍”。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定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的应拆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2020年底前,有关各地要在专项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一系列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有关各地也要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机制,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有关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的完成。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三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指导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指导。
  4.市国土局负责土地权属和非法占地的认定及协助治理工作。
  5.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治理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
  7.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治理工作中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8.国网赤峰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在拆除违法建设时,对违法建筑实施停水停电。
  (三)建立查处月报和销账制度。有关各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月报等工作。要在每月10日前向市规划局填写报送赤峰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查处情况报表(附件4),报送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和进度。报送的文件、表格均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两种形式同时报送。联系人:陈仲、XXX泽,:5891030,传真:5891038,:ghjc589103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