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12.19
【字 号】赤政办字〔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字〔2016〕170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赤峰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9日
 
赤峰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今年8—11月份,我市开展了打击非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市流动加油车仍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危害公众安全。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行动以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高速路口、工业园区、工程工地等流动加油车集中地为整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行为,截断流动加油车货源供应,取缔非法储油库(点),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成立由于海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公安、安监、交通、消防、工商质监、环保、税务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组成的全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各旗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实施,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17年3月?1日,各旗县区政府抽调本地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政府分管领导作为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对辖区内流动加油车进行战役性集中清理整治。
  四、工作任务
  商务部门负责:打击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流动加油车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处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妨碍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障执法人员安全。设卡查处向我市流动加油车供油的运油车辆,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的流动加油车、运油车进行查扣。对各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追究刑事责任,追踪溯源,铲除犯罪网络。
  安监部门负责:强化加油站点、油库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未在规定经营场所进行汽柴油
(柴油闭杯闪点≤60℃)销售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对流动加油车销售汽柴油(柴油闭杯闪点≤60℃)的行为进行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规范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审核,查处和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对已非法安装的责令拆除,并按超范围经营进行处罚。
  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在中心城区、居民区、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销售汽柴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查处在上述重点区域附近停放的流动加油车,取缔非法私设的储油库(点)。
  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对被查处的流动加油车所销售的油品质量进行检测,严厉打击在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假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管,协调各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严防查缴劣质燃油重新流入市场。
  税务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偷逃税的行为,查处成品油销售企业向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偷逃税等行为。
  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负责: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停放、罚没成品油存储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发现的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切实防范风险,保障安全生产。各旗县区政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人、联合执法队人员名单及报送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政府抽调各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各旗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流动加油车聚集的重点地区进行检查,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工作。
  (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查获的流动加油车依法从严、从重、依上限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相关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凝聚合力,铲除非法流动加油违法犯罪产业链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机制,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并做好相关咨询解答服务。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各旗县区、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同时做好执法数据统计和执法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7年3月4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至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8838315)。
 
附件
 
全市打击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于海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玉林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高玉波  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戴英堂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占清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张立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建文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赤峰市政府
  泥贺春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利  市商务局副局长
  高晓峰  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谢永利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XXX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包漫江  市国税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韩杰  市地税局副局长
  曹文华  中国石油赤峰分公司经理
  刘海力  中国石化赤峰分公司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办公室主任:刘利(:139****0099)
  办公室成员:张昊楠(:139****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