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峰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4.06
【字 号】赤政办字〔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处罚
正文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赤峰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区直驻赤各单位:
  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法律政策要求,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现将《赤峰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准确把握清单适用条件,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要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危害后果综合判断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变更适用条件。在本通知印发前制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中,相同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与本清单不一致的,应当尽快予以调整。各旗县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在本清单基础上编制本地区“免处罚”清单。
  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赤峰市政府
  各部门应当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
职提供操作指引。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和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强化执法监督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不严格落实清单内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市司法局要适时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执法检查,在确保“免处罚”工作落地落实的同时,也要防止以“免处罚”为由消极执法、灰执法。
  附件:赤峰市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