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视同缴费指数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xx〕26号)规定了如下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文号可见,该文件是20xx年制定的,那时候省主管部门的名称还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百分点。即:
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百分点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即: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参保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二)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20xx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百分点的乘积。即: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3百分点
参保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退休时当地(统筹范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当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当年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河南省财政厅入口计算基础养老金所用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分段计算。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其实际缴费年限内历年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当地(统筹范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缴费工资指数为1.0000。将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相加,再除以缴费年限,即为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