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豫劳社办[2001]56 
【发布部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12.17 
【实施日期】2001.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财政厅、
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豫劳社办[2001]56号)
  各省辖市劳动局、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豫办[2001]39号文件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对劳动保障方面的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决定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入口  00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废止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