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9.15
【字 号】粤教继函[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1〕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级教师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任务。加强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内在需要和愿望。“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培训工作依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开展以“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形成了全员培训以远程为主,骨干培训以集中为主,个性化培训以校本为主和“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培训工作新格局,全省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学历层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为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但从总体来看,我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师培训工作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目前,我省教师培训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均衡,培训体系不完善,培
训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我省教师培训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省要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必须加速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因此,大力加强教师培训,是新时期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和紧迫要求。
  (二)“十二五”时期,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核心,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逐步构建起适应教师终身学习的开放灵活高效的培训体系,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明确教师全员培训任务,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
  (一)“十二五”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总的任务是: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分层、分岗的全员培训。保证每一位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每年不少于72学时)。今后五年,省重点组织10000名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含国家骨干培训);推动市、县完成90000名骨干教师培训;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省教师基本完成初
级培训,中级以上培训达到60%以上;每年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1000名中小学教师(含班主任)到珠江三角地区学校跟岗学习,20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置换培训;组织500名骨干教师和校长海外研修培训。
  鼓励支持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通过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基本要符合学历要求,珠江三角洲地区逐步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珠江三角洲地区小学教师基本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基本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明显提高。
  (二)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的规律,着力抓好新教师培训、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
  新教师岗前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对新任教师进行不少于120学时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新教师岗前培训要注重增加实践环节。
  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重点是帮助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深入钻研业务,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提高教育教学实际能力。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骨干教师培训。重点是帮助骨干教师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形成个性化教学风格,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培训全过程。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师德教育五年不少于60学时。
  (三)“十二五”期间,我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重点抓好以下项目。
  1.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继续选送骨干班主任参加“国培计划”班主任培训;深入开展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工作,提高班主任专业素养和育人本领。
  2.大力推进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加强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合作,提高高中教师参训率。通过引进国家优质网络教育资源,提高高中教师培训的质量。
  3.继续抓好骨干教师培训。实施高校、市、县培训机构、名师工作室“三位一体”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新模式,总结第一批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经验,发挥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示范作用;
各市要组织开展市级骨干教师培训。
  4.加强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培训。有计划组织思想品德(思想政治)、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地理、科学课程、综合实践、通用技术、健康教育等紧缺和薄弱学科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对转岗教师进行提高培训。
中小学教育  5.加强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广东省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粤府办〔2011〕30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到2015年,幼儿专任教师培训面达100%。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养和学历水平,适应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有计划组织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6.组织农村骨干教师开展跟岗学习。每年组织经济欠发达地区1000名农村学科骨干教师(含班主任)到“珠三角”学校跟岗学习,转变教育观念,拓宽教师视野,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7.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以省、市、县合作驱动的方式,继续开展教育技术、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计划项目培训。
  8.组织“南粤名师大讲堂”送培下乡活动。每年组织一批高校专家和省中小学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到欠发达地区举办优质课展示巡讲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同课异构、观课议课等多种有效的培训方式,促进农村教师更新观念,开阔视野,解疑释惑。
  9.加强教师学历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和综合素质提升计划”,以农村教师、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为重点,提升教师的学历和综合素质水平;继续开展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积极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积极探索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有效衔接,减免农村中小学教师学时学分和学习费用。
  三、创新培训模式和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探索和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教师专业发展需求,更多地开展专题、短期培训;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探究式、体验式等方式,增强培训实践环节,使培训更加符合成人教育规律。
  (二)积极开展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
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实现资源共享、互连贯通,解决农村教师缺少培训机会和难以接受优质培训的问题,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全覆盖”效果,提高城乡教师培训机会和质量基本均等化水平。
  (三)努力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总结推广骨干教师培训“三位一体”的有效方式;改革新教师培训由高校单一培训为培训机构和教师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校本培训。扩大校本培训的覆盖面,加大校本培训在全员培训中占有的课时量(不少于120学时)。要进一步加强校本培训的指导和管理,推动校本培训的深入开展、形成一校一特发展,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