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50条 
一、办学方向
1、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二、学校管理
2、坚持基础教育面向大众的性质,为提高国民素质服务,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密切学校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建立社区教育管理机构,让家长、社区代表参与学校管理,监督学校日常教育教学。
三、德育管理
3、将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4、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
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
5、大力加强校园管理和校园文化建设,优化校园环境,力求净化、绿化、美化、秩序化、人文化、教育化,营造平安、文明、和谐校园氛围,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四、教学管理
6、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开展好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四个领域的教育教学工作。因地制宜开发学校课程,形成学校特。
7、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8、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正常开展。
9、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
1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含星期一参加升国旗仪式),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11、积极开展学生自主实践性学习。不占用学生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
12、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不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
13、学生家庭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14、实行校本教研制度,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活动。建立各种业务档案,充分发挥业务档案材料在教育教学、教研科研中的重要作用。
15、选用国家和省颁布的教学用书目录规定的教材。学校开发课程不编写和使用教材。不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
中小学教育制品。
五、学生管理
16、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实行划片招生,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
17、建立科学的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学校建立学生辍学报告和和复学工作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18、健全学生管理和学生自治组织,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以《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19、积极支持学生开展有意义的社团等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对社团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
20、认真执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制度,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健全家庭生活困难学生救助档案。
六、教师管理
21、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本依据,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使广大教师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22、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引导、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23、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和发展中长期规划,促进教师教育观念、专业理论和技能的不断更新和提高,组织教师进修,开展校本培训和教研活动。
24、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评价管理
25、规范各种培训、竞赛和考试。坚决取消月考、周考,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除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以外,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统一考试、竞赛。校内一律不得举办与课程内容直接相关的各种培训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奥赛培训。
26、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
2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其中,初中学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8、小学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
29、初中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发展目标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
30、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31、建立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不单纯以教学成绩评价教师。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科学评价教师工作。
八、财务管理
32、明确学校不允许收费项目和标准。小学、初中段学生课本费,各种练习册、试卷等费用,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商业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取暖费等,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存车、热饭、饮水等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向学生收费。农村学校自2009年起不再收取住宿费。
允许收费的项目,要求学校公示、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33、严格教辅材料管理。自200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的教辅材料统一纳入政府采购,随课本一同征订发行。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面向学生证订发行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之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替书商等商
贩宣传、推销图书资料及其他产品;学校及教师不得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学习资料,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统一订阅书籍、报刊等。
34、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对符合我市规定的“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享受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35、其他跨省、市、县市区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缴纳借读费。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36、加强财务控制与监督,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37、加强资产和校舍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购入、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38、加强校舍和校园环境管理。按规定进行校舍的建设和管理,未经批准不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用途,不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按规定、标准要求,对校舍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
39、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定期对校舍进行查勘鉴定,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尽快彻底解除险情。不使用D级危房。
九、安全管理
4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确保教学安全;组织学生户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组织学生校外活动有安全保障计划。
42、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防火、防盗、防坍塌、防触电、防溺水、防滋扰、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43、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建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44、加强对学生车的管理。使用校车法定手续完备,制定并严格执行校车管理制度。严禁超载;不乘坐“三无”及超员车辆,坚决取缔不合格学生车。
45、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十、卫生管理
46、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47、将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作为卫生工作重点,全面推行学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学校饮食卫生自身管理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48、制定突发性、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49、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增加学生健康卫生知识,促使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0、按照要求开展教学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学生食堂、宿舍、教室和其他生活、教学场所环境卫生,空气、光照和学生坐姿、用眼习惯等符合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