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评标办法(试行)
综合评估法
项目名称:                         
一、评标原则
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名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其余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或以上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
三、评审程序
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
四、资格审查
(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审时按废标处理。
(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 (级别) 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有关规定。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
7、其他要求:(业绩等)   
五、有关说明
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审查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作废标处理,并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