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8.13
【字 号】赣发改价调〔2015〕889号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赣发改价调〔2015〕8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江西省定价目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赣计价调字〔2002〕55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2015年8月13日
江西省定价目录
序号
定价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备注
1
电力
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
价格主管部门
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2
燃气
压缩天然气母站销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
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3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省内跨设区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辖区内跨县(市、区)的和设区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
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再生水销售价格除外
污水处理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省定原则,授权市、县制定具体标准
4
交通
运输
车辆通行费标准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财政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铁路和
道路运输价格
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行李运价率,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
省价格主管部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省内专用铁路旅客票价率、货物运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
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卧席高三级车除外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定价范围为车辆站务收费、旅客站务收费等收费项目
道路班车客运、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4
城市
交通
价格
城市公共汽车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
轨道交通票价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车辆
停放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省会城市机场、火车站机动车停放服务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航服务收费
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港口
服务
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管道
运输
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