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1.09.30
【字 号】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施行日期】202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江西省推进新时代水生态文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
  水生态文明是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关键期。全省水利系统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水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水利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水网,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推动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和水安全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人水和谐的目标导向,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部署,统筹发展与安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纵深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水利现代化。
  二、确保三大安全
  坚持目标导向、效能导向,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推动水利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到2023年,防洪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堤防加固整治、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洪水调蓄能力和水工程调度、洪水风险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推进,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6%①,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确立。生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270平方公里,涉水空间管控措施基本落实,河湖水生态功能逐步恢复。
  到2025年,防洪减灾能力全面提升,鄱湖安澜百姓安居专项工程有效推进,综合整治河道长度4500公里,存量病险水库安全风险全面消除。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进一步提升,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体系基本建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②。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450平方公里,水土
保持率达到86%以上,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智慧水利有效推进,水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人民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三、加强六大管理
  坚持建管并重,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切实强化水利行业监管,进一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推动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
  1.加强水资源管理
  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健全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实施节水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推进城乡生活节水。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灌区、企业、高校、小区及公共机构创建,推行合同节水管理,4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超用水总量区域限批制度。完善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快水资源承载
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开展水资源“四定”管理创新试点,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完成跨设区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
  严格取用水管理。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监督管理。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完成取水口核查登记。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加强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实施。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确定管控指标。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
  强化生态流量管控。制定生态流量河湖名录,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控制断面监测设施,实施动态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加强河湖管理
  强化河湖长制。健全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工作责任,实现巡河护河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地方和各部门主体责任,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持续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和“清河行动”等专项工作。加强基层河长办能力建设。
  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全面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强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
严格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探索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补偿制度,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强化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涉河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严厉查处违法侵占河湖行为。
  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河湖岸线清理整治、“清四乱”、非法矮圩网围整治等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改善河湖面貌。开展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治,逐步消除存量,坚决遏止增量。探索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加强河湖管理动态监控。
  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推行政府集中统一经营模式。全面执行采砂规划制度,严格采区许可,推进集约化、智能化、规模化开采。常态化推进水利行业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中小河流非法采砂行为。结合河道整治、水库山塘清淤,因地制宜推进疏浚砂石综合利用,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
  3.加强水土保持管理
  强化水土保持监管。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全覆盖、常态化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
监督管理,重点加强水利、公路、风力发电、矿山开采、电力输变电等建设项目现场检查。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全过程监管,加强自主验收管理。
  构建科学有效监测体系。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监测网络,推进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积极开展水土流失监测评价,强化监测成果应用。
  4.加强水利建设管理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项目法人管理与考核,狠抓项目主体责任落实。推广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总承包、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建管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严格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评标专家监督管理。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健全问题线索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水利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
  5.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激励机制,落实理清管理事项、明确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等“六步法”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化管理结果运用。
  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完成国有水利工程划界。常态化开展圩堤、水库(闸)注册登记和水库(闸)安全鉴定,建立水库降等报废退出机制和病险水闸名录。落实水库、圩堤安全管理责任,突出抓好跨行政区域工程管护责任落实。加强灌区、排灌泵站管理。建立健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严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程序,充分尊重移民意愿,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优化移民安置方案,完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进度协调机制,推动移民搬迁和规范移民安置验收工作,保障水利水电工程顺利建设。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紧密结合乡村振兴,以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移民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宜居的移民新村和构建有地域特的移民产业体系,促进移民就业增收,
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
  6.加强水利风险管理
  加强洪旱风险管理。加强洪泛区、蓄滞洪区管理,控制人口增长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组织区内人口外迁。加强蓄滞洪区、单退圩堤应用管理。科学设定水库汛限水位、河道警戒水位,按规定程序落实水库汛限水位批复。完善水库联合调度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调度水平。加强雨水情监测,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增强河道风险防范意识,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防范措施。统筹防汛抗旱,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承担风险,合理利用洪水资源。推广洪水保险,开展堤防保险,减轻洪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