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教人200713号
关于做好我市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
各县(市、区)教育局,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市属有关学校:
按照省、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2007年我市基础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按照粤人职〔199926号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2007115号)的
精神执行。如新文件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5177号和粤教人2007115号文件不一致的,按新近下发文件的规定执行。
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按《肇庆市2007年基础教育系统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执行。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如有违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不得参评。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根据《关于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历条件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632号)要求,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算(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二)《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现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现调整为“
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调整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四)资历计算。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的831日。由此日类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31日。
(五)根据粤人发〔2004108号文件规定:“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在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或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调整为:大学本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未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对符合此规定的申报人员,近几年(本科3年、专科4年)内有一次学科
小循环教学。
(六)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的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七)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公开述职。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均需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情况、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较大的学校,要求申报者在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其他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电教、教研室人员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须在所在单位由人事部门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如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参评人意见即同意人数、占百分比等)须在评审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
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材料审核。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对照“送审基本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根据申报者档案记载核实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对已审的每一份材料都要由审核材料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校长核实有关内容并签名(签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市、县教研室主任核实是否为申报者本人所作并签名(若申报人为学科组长、主任的,则由副组长、副主任核实并签名),杜绝网上下载、抄袭论文。其他材料可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其真实性。凡没有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年限、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内容,不得涂改。其他材料有涂改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三)材料公示。经核实的申报材料必须在上报市之前在校内(单位)公示7天以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收集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并调查核实。申报材料中,有与实际不相符的内容,所在单位应要求申报人按实际情况予以更正。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应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公示情况表》(附件2),如实反映问题和意见,加盖单
位公章后作为其申报材料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对拒不更正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申报材料,单位有权拒绝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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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质量。负责审核材料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把质量关。审核时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需向学校反映,其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送。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材料或收到众举报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者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时追究材料审核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提供近三年当地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等综合资料,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送,以佐证核验各地、各有关部门审查送审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