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的程序
办事机构: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804
办事电话:37626849          37626849(传真)
办事内容: 办理申报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
申报条件: 1.评上市一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其高中规模不得少于36个班(完全中学的高中学生数必须占在校生总数的2/3以上)。
         2.省一级普通高中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依据《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评分,一是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二是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相应要求。以上三个条件,若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不能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
         3.学校需提交的资料:督导评估申报书(填写好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一式两份(文本),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4.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
          3.《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省政府73号令)
申报程序: 1.学校向县(市、区)教育督导室提交申请评估报告和督导评估申报书(文本)、自评报告和自评分说明(电子版);
2.县(市、区)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填报《广东省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审查表》,经教育经行政部门推荐,上报市教育督导室;
广东省教育厅网址3.市教育督导室审查后,对《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审查表》进行确认,经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每年331日、930日前分两批向省教育督导室报送申请;
4.省教育督导室审查上报材料并派专家组实地考察;
5.拟评估公示(受评学校将自评报告、自评分说明、备查资料目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1周后,将这些资料上传到广东教育督导网,也公示1周);
6.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省教育督导室委托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评估组和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7.评估组进驻学校评估(3天),反馈评估意见;
8.评估工作结束后,受评学校填写《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逐级上报,由市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教育督导室,并在省教育督导网上,连同拟通过名单及其反馈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验收要求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9.发文并授牌。
备注:1.资料报送通过登陆广东教育督导网(网址:http//dd.edugd/),输入各市域名进行传输,各市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审核各项上报资料。
2.评估组成员7人左右。
办事时间: 每学期初
办事时限: 自相关材料报送审查通过后一学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