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6.04.05
【字 号】
【施行日期】2016.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北京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的通知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自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统一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者外,原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各种发票一律停止使用。为方便、快捷地为您办理营改增有关手续,确保您能在5月1日起,顺利使用增值税发票,现通知需要办理的有关事项,请您从速办理。
  一、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领取过发票、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营业收入超过515万元(相当于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二)营业收入515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1.不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已为您做好营改增税种登记手续,您只需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理营改增手续”专区,输入计算机代码和法人身份证号码,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2.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纳税人
  您如果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您首先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有CA证书的纳税人可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尚未领取CA证书的纳税人请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然后可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专区—营改增发票审批(核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登记核准手续。根据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行预约通知单》注明的时间、地点,携带系统下载、打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增值税税控设备领购发
行预约通知单》(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技术服务单位领购开具发票税控器具、参加开具发票操作培训。
  上述纳税人参加技术服务单位操作培训后,持系统下载、打印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均需加盖企业印章),到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税控装置发行”窗口办理税控器具发行手续。同时办理领取“一证通”证书、网上申报确认手续;领取税库银扣款协议(到开户银行办理签署手续,可在5月底前,将税库银扣款协议送交主管税务所);领取增值税发票。流程如下:
  二、2015年在地方税务局未领取过发票、未申报过营业税的纳税人
  (一)请您准备好如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一证一码”的纳税人准备好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原件);
  4.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
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
  5.发票专用章、采用A4纸复制“发票专用章”印模;
  6.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载、填制《纳税人税种登记表》《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7.需要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的,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下载、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二)到营改增临时办税服务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