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明确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7.03.26
【字 号】杭国税征[2007]118号
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施行日期】2007.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杭州市国税局关于明确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杭国税征〔2007〕118号)
各区局(不包括萧山、余杭区局),市局各处(室)、开发区分局:
  为了统一规范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操作,根据《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同城通办”涉税业务的通知》精神,现将杭州市区“同城通办”涉税业务操作规范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征收
  (一)一般纳税申报
  1、手工申报。纳税人向申报征收窗口提交纸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等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受理岗受理后,将申报数据录入到征管系统,开票征收。
  应提供的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一、二、三、四);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抵扣清单;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须报软盘);从事成品油零售的纳税人须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消费税:消费税申报表及其附表(金银饰品购销存月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所得税-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所得税-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及外国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扣缴义务人申报:代扣代缴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到办税大厅进行申报时,申报窗口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审核并盖章,退回纳税人,年末汇总报主管税务局。
  (2)在进行抄报税时,如发生不能抄报税现象时,应告知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2、申报表修改
  纳税人网上申报在数据已导入CTAIS系统后,因纳税人要求需做修改的,若在征期内,则由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向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在CTAIS系统内作废原申报表信息,把申报数据的状态修改为“未导入”,再由纳税人重新办理网上申报。若已过征期,则由纳税人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到申报征收岗办理手工补申报,产生的滞纳金由受理机关一并征收。
  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二)预缴或补税申报
  1、预征税款。窗口根据其递交的《浙江省代开统一发票申请表》或《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和相关资料,征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应预征的税款。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征税款。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每月第二次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人携带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原件,《选择发票号码查询》表、正数发票清单、填写《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抵减或差额预缴增值税款申请表》、上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由申报征收岗核对无误后,按正数发票金额的4%预征税款。
  3、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申报。申报征收岗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自查补税申报表或评估补税通知书,在税票录入模块予以补征税款。
  (三)手工抵缴
  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形成多缴后,在以后月份申报时先在网上全申报但不扣款,携带申报表到税务机关由申报征收岗做手工抵缴后再扣款或开票,并打印“抵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
  2、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多缴数抵缴。企业在所预缴的税款,在次月征期申报时,先在网上全申报但不扣款,携带申报表到税务机关由申报征收岗做手工抵缴后再扣款或开票,并打印“抵缴通知书”一式二份,加盖征收专用章后,一份交纳税人,一份留存。
  应提供的资料:纳税申报表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二、报税认证
  具体包括一般纳税人征收期内IC卡报税(不包括逾期报税、注销报税、存根联补录报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认证(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凭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认证及抵扣联认证结果为无纳税人档案的认证),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并加盖市局统一刻制的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等事项。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内的号码按各城区局防伪税控系统内税务机关代码的第6和第7位号码确定,并以此区分加盖专用章的税务机关。
  (一)认证管理流程
  1、网上认证。开通网上认证的企业进行网上认证。
  2、大厅进项认证发票。
  (1)对某些未办理网上认证或认证系统出现故障的企业在大厅提供认证服务;
  (2)一般纳税人持合法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到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认证,窗口经办人员按规定受理认证,并出具加盖市局统一刻制的杭州市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认证专用章的《认证结果通知书》交纳税人。
  (3)对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和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窗口经办人员将发票原件退还纳税人。
  (4)对于密文有误、认证不符(不包括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抵扣联重号、认证时属于失控的发票,窗口经办人员必须当即扣留。
  对于扣留的专用发票,由认证受理机关按规定将发票复印件及电子信息转稽查处理,并及时将发票原件转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应提供的资料: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货运发票抵扣联。
  (二)抄报税流程
  1、报税。每月1-5日企业将上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数据抄入税控IC卡后携带到税务局报税,由抄报税岗采集企业上期发票开具数据;平时企业在IC卡开票限量已到的情况下,将当月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数据抄入税控IC卡后携带到税务局报税,由抄报税岗采集企业“非征期报税”的销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