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注:本文档中提到的所有资料,若无特别说明,原则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
一、我如何办理项目登记相关手续?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办理项目登记:
1、 工程项目总金额超过30万。
2、 工程项目有分包的情况。
目前项目开票流程是:
项目登记要求如下:(注:除房开企业外,项目登记都由施工方进行)
1、一般登记
(1)纳税人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本市范围内(含江阴、宜兴;下同),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
(2)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承揽涉及总分包的工程项目。
2、简易登记
  纳税人承揽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本市范围内,且合同金额在30(含)--300万元的。
3、通用登记
  对水、电、气供应单位、广播电视系统、电信单位从事的管道安装、初装工程、电信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小、开票较频繁的零星建筑工程。但符合一般登记条件的建筑项目应办理一般登记。
纳税人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第一税务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报送以下证件、资料:(无锡市包括锡山、惠山向无锡市第一税务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申请开票;江阴、宜兴分别向当地第一税务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申请开票)
1、《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登记表》(适用一般登记纳税人)或《建筑工程简易登记表》(适用简易登记纳税人);需盖章,此表大厅提供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工程承包、分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需盖章,此表大厅提供(纳税人为分包时可不提供);
5、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二、我项目登记已经办理完毕,请问我还需要怎么办理开票手续?
代开票纳税人每次申请开票时,必须先行缴纳税款后方可予以开票。开票时纳的税款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作已缴税款处理;
代开票所需资料:
《申请表》(需盖章,大厅提供或者自行在无锡地税网站——资料下载)
建筑劳务合同协议
付款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即一般理解的竣工单、进度单、结算单、付款证明等)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来从事建筑业务的提供)
经办人身份证件
银行进账单(指纳税人预先将税金缴入建行账号的证明,具体缴款证明见问题四)
分包发票、分包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三、我是外地企业,到无锡开票需要额外办理什么手续?
外地企业(包括江阴宜兴企业)在项目登记以及开票之前,必须先办理报验登记。报验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 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2、 工程合同
3、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4、 法人身份证
报验登记完成以后,我局系统中会生成本地的税务管理码,凭此代码办理项目登记及开票手续。
四、开票时的税款如何缴纳?支票可以吗?
目前在全市范围内的建筑业项目开票缴纳税款选用现金缴款方式,具体包括“现金、POS机、支票、本票、汇票、网上银行、电汇”等。
1、采用现金、POS机方式:凭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办讫章”章戳的现金解缴单和POS机划款成功的商户存根联至窗口开票;
2、采用密码支票、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方式:凭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办讫章”章戳的进账单第三联至窗口开票;特别注意:纳税人使用普通支票的,银行在当场只能加盖“受理”章戳。为此,建议纳税人尽可能使用密码支票、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避免使用普通支票引起的往返跑、不能当天开票的情况发生。纳税人一定要采用普通支票的,向纳税人明确:需待银行确认实际收到款项后,纳税人凭银行进账单第一联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办讫章”的银行凭证或回单至窗口开票。
3、网上银行划款方式:纳税人凭网上银行交易成功流水单据,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办讫章”的银行凭证或回单至窗口开票;
4、电汇方式:纳税人凭电汇申请书传真件或复印件,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加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办讫章”的电汇回单至窗口开票。
采取网银转账、汇款等方式的,若纳税人要求,可以提供一厅建行柜台电话及银行账号及户名:
户名:无锡市建设工程项目税收属地征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号:32001618636051173203
支行:市建营地税专柜
电话:82306102
五、我的是老项目,2012年6月4日前总包已经开票并且缴纳税款了,现在分包还能抵吗?
原建筑项目实行总包方代扣代缴的,总包已开具开票并缴纳税款的,分包方申请开票时提供总包的发票复印件及完税凭证复印件,先开具“建筑业代扣代缴证明”并缴纳相关税款,且分包开票金额不得超过总包代扣税款所对应的发票金额。
六、我是总包,我下面有分包,但是现在分包票还没开,我能来开总包票吗?
原则上,建议纳税人按照正常流程,即先开分包票,然后总包凭分包发票抵扣交税。若分包未开,则总包只能全额交税,待项目清算时再申请退税,这样一来手续繁琐,二来周期较长,一般情况下不建议纳税人如此操作。
七、我这个工程之前已经开过了,现在去开第二笔,资料能不能少带一些?
无论纳税人之前有无开过票,均按照正常开票手续告知纳税人备齐所需材料。
八、我是甲方,项目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有一部分是我们提供的,我们该如何处理?我们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价款要交税吗?
甲方提供材料或设备的,施工方应在项目登记时如实填写《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1、除装饰工程外,纳税人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款,应并入其营业额;使用建设单位(甲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计入其营业额。
2、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设备价款,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销售额不得在《建筑业统一发票》上开具。
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
3、甲方应携带“材料发票、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前往办税大厅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申报。办税大厅在征收甲方提供材料的税款后,会在相应的材料发票上加盖“已验”标记。
九、我是个体户,我接了总包工程,并且有分包,我取得分包发票以后,能否差额缴税?
个体户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个体户可以扣除分包金额后计算征收营业税和基金。
十、我是总包,我分包给个体户,取得的分包发票,可以抵扣我的税金吗?
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户)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体户的,不得扣除个体户的分包金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和基金。
十一、我公司的主管分局是锡山(惠山)地税局,我现在承接了30万以下的小工程,无总分包,请问我应该在哪里开票?
1、在锡山惠山局登记的纳税人承接的30万元以下工程,不论工程地点,在锡山惠山局开票。
2、没有税务管理码的个人承接的30万元以下工程按照工程地点开票。
3、市区税务分局(指不含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局)登记的纳税人承接的30万元以下工程,不论工程地点,均在我分局办税大厅通过门临开票使用纳税人税务管理码进行操作。
相关政策出处链接:
营业税
营业额的界定  第五条(三)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地点的规定  第十四条(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外省企业2‰的企业所得税(跨地区指的是跨省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总机构或二级分支机构管理的证明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56号)
个人所得税0.8%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其应扣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主管税务机关实行核定征收。其中采取按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税款办法的,核定征收的比例不低于工程价款的8‰。
      ——《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1〕5号)
甲供设备相关规定——苏地税规〔2011〕11号
省局发布的建筑业开票概括性文件——(苏地税规〔2011〕12号)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项目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附:
窗口代开建安发票税率表
本地企业:
开票金额×3.39%:
营业税3%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印花税0.03% 
外地企业:
1、在无锡办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综合税率为开票金额×4.29%
营业税3%  城建税7%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印花税0.03%  个人所得税0.8%【文件号:苏地税规(2011)5号】  防洪保安资金0.1%
根据文件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另加附企业上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符合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的,不预征0.2%企业所得税。
☆注意:申请开票单位应与合同订立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