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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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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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象山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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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运行的基本情况
  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在社会经济和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税收征收、管理、评估信息化建设以及纳税服务等方面基本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税收收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根据象山县地方税务局税收计划执行入库数据反映,爵溪地税分局税收收入从2005年2582万元增长到2011年7056万元,平均增长27.1%,呈现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税收收入反映了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二)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一是根据税收征管的实践和发展变革,从过去专管员管户制到现在纳税人上门或网上申报纳税,从过去粗放式管理到专业化的集约式管理,从过去传统手工式操作到现代化计算机操作,提高了办税效率。二是优化办税流程,对办税服务厅征收申报,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等6个窗口进行重新整合,归并为征收开票和综合服务两个窗口,做到一窗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办税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征收管理工作,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入库等日常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为各岗位的定岗定责考核提供了依据。(详见附表1)
  附表1:        2009年—2011全年平均征管质量考核指标
序号
 
  统计指标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企业
  个体
  企业
  个体
  企业
  个体
1
  登记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2
  申报率
  99.50%
  98.44%
  99.73%
  98.55%
  99.79%
  98.86%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
3
  入库率
   99%
  98.65%
  99.28%
  98.25%
  98.88%
  98.12%
  (三)纳税服务方式转变和意识增强。爵溪分局始终坚持以服务纳税人为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实行定期纳税辅导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对辖区重点税源企业培训、小微企业政策辅导及所得税汇算清缴等讲座,及时传递最新税收政策信息,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涉税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促进税企和谐共赢。二是搭建税企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爵溪商会报,采取、公告和QQ平台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以逐步提高全社会公民的纳税意识,最大限度缩短办税人员办税时间。三是开展税企走访回访活动。开展对纳税服务和税收执法事项的回访,把干部职工的服务和执法行为纳入监督之中,为加深了解民情、倾听民声、体察民意,畅通民意,了解企业合理诉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拟定有针对性的后续服务措施,持续提升按需服务水平。
  (四)实施分类评估、重点核查。爵溪分局以税收征收、税收管理、税收评估“三位一体”的双向联动机制为基础,实现查管联动,加强分类审核和评估。一类纳税人表现为经营状况良好,涉税各项指标没出现异常,纳税诚信度高。对该类纳税人采取常规管理,主要是政策辅导、信息采集并减少评估次数;二类纳税人表现为纳税情况不稳定,有些涉税指标出现异常。对该类纳税人采用实地核查或者评估,并对一些涉税指标进行分析、采集,删选涉税疑点,通过约谈或质询方式,降低涉税风险,促进税企双赢; 三类纳税人表现为久拖欠税、涉税指标出现明显的异常。对该类纳税人根据涉税指标的异常情况,对涉税资料进行全面评估,并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进行深入核查,根据调查核实,采取税务约谈,提出管理建议,有税款并督促其补缴税款。(附表2)
  附表2:                 评估税额汇总表
  年度
  内容
2009
2010
2011
  实施评估户数(户)
35
30
20
  评估税额(万元)
160
165
198
  (五)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化机制,确保信息管税的成果。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持,强化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等环节。一方面对外在深度上做好文章,加强涉税数据分析和税收风险测算、预警等工作。抓好涉税数据的采集,从纳税人开业到统一税收报表的生成,再到各行业、企业间各指标的动态变化,分析和测算各项涉税数据的变化和涉税资料的综合评估,实现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降低涉税风险,堵塞征管漏洞。据统计,爵溪分局2011年开展有针对性的评估后,评估户数比上年下降了33.33%,评估入库税款提高了20%。另一方面对内在宽度上做好文章,加强与各部门间的联系和交流,确保税收征管信息化机制的顺利运行,提升信息管税的质量。一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如与稽查局、税政科、征管科的工作联系,对“欠税户”、“ 逃税户”的强制执行,做好与稽查局的信息对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欠税、逃税等不法行为的威慑和打击效果。二是分局通过县局两税比对软件对国税有关涉税信息资源共享,在涉税信息资源中发现的线索作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的信息源。2010年度“两税比对”共有差异户数393户,其中经核对确定不用处理和补税320户,确定需要处理补税73户,补缴税费总计183441元。三是通过工商、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直接获取工商、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涉税数据,实现了涉税数据信息的实时化。分局每月定期获得县局转发的工商户数数据,通过数据进行核查,实现对税务登记的动态管理;对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涉税数据,通过实地比对,实现对房屋、土地涉税的监控管理。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近二十多年的税收征管体系改革取得了巨大突破,税收收入也持续快速增长。但从现阶段看,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运行过程中也存着这样那样的弊端和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税收征收管理上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制度流程不完善。一是在基础征收管理质量上缺乏有效的手段,不能在信息上及时、准确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使基础征收管理与纳税人在时间上不同步(如财会人员的变动、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增加了对纳税人的监管难度。二是内部各项征管制度、征管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够完善,各环节之间税务信息采集本身不完整。过于简单的采取集中征收、重点稽查,而忽略了经营者文化素质、所处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增加了信息采集的难度。如果采集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得不到很好的利用,也会造成税务信息资源的浪费。三是内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不合理,缺乏形成共同管理的有效激励机制,在日常管理中税务人员盲目管理、疏于管理、忙闲不均等现象还存在。
  (二)为纳税人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征管法中的地位是对等的,税务机关不能口头上或表面上说说而已,要真正落到实处。如“一窗式”服务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个窗口开票,那个窗口缴税;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没有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又如发票管理、申报受理、个体户停歇业等都经过办税服务厅受理纳税人申请,然后经过办税流程到税源管理员,经他受理审核后流转或终审,终审后再把审批结果经办税服务厅受理人反馈给纳税人,这样层层流转,影响了纳税人办税时间,没有真正实现优质服务,纳税人办税环节多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树立起以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急纳税人所急、想纳税人所想,以纳税人满意为出发点的税收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三)信息化管税在征管资料更新和部门间信息交流步调不一致。新征管模式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为目标,从现在运行情况来看:一是税收征管基础资料与现在信息变化速度不相对称。2007年新税易上线运行以来,税收基础征管资料是从老税典中转移过来的,内部涉税数据和资料都是陈旧的,涉税数据真实性有待以后验证,征管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肯定不够,不能满足现行税收征管和税源监控的需要。再加上当前税易税收征管软件科技含金量不高,不能满足现在税收征管的需要。二是国、地税信息化建设不同步,没有真正建立起统一信息共享平台,不能及时、有效地综合利用涉税资源,地、国税的注销户和非正常户的管理、税源管理、稽查等都是按照各自方式处理,信息网络未能互联,导致信息传递存在时间差。三是地税与银行、国土、房建等部门没有建成统一的共享信息交流平台,只能等到什么时候需要信息或发现问题时,跑到各部门去交流或获取涉税资料,不能及时传递涉税数据;地税与工商获得外部信息不全面,每月只是提供工商登记数据,详细情况不清楚,还需要调查核实。这些都成为制约获取及时、真实、可用信息的瓶颈,增加税收征管和税源的监控难度。
  (四)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内外部协作机制不顺畅。一是各省、市、县税务机关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统一协作配合机制和交流平台,没有组建协作交流机构,制订工作流程,定期交流需要协作的内容,确保机制运行的最大效用。二是各级税务机构与外部单位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存在本位主义,缺乏有效的配合协作,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税收征、管、稽的时效性。三是税务机关内部如各分局之间、分局与稽查局之间、地国税之间的协作配合不够。各分局在税款征收、税收基础管理、税源管理、税收日常检查等横向联系未能实现有效的联合和交流,交流的层次不高,联合机制难以有效互动。分局与稽查局之间工作衔接不够、信息资料传递不及时,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都受到了影响,对纳税人检查和执行达不到震慑作用。稽查局侧重于打击型惩处,而分局侧重于税收征收管理,从而造成管而不查、查而不管的分离状况,征管查合力难以有效充分发挥。
  (五)纳税评估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纳税评估是从税收征管中拓展出来的,是日常税收征管的有益补充,但由于征管与稽查人员分离后,征管人员紧缺,人员素质不高,有的分局往往以一个税管员担任评估和管理工作,给税收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大打折扣;对日常管理也难以充分发挥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用。纳税评估介于税收管理与稽查之间,税收管理没有最终的处罚权和执行权,纳税评估工作也缺乏法律依据,执法手段有限,执法力度不足。纳税评估应按什么样方式和操作流程操作,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可操作性差。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评估经验也不足。
  三、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建议
  (一)创新管理理念,建立征管长效机制
  1、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做强做专税源管理。将爵溪地税分局辖区的税源划分为针织行业税源、非针织行业税源和个体工商户税源三大类,实施分类管理;将原来的税收征管职能重新进行科学分工,从原来的征收股、管理股设为现在的征收股、管理股、评估股,提高征管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税收管理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强化税收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有利于提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月初全分局制订好的月度工作单,每个人都可以根据月初的工作单安排自己的工作,有的放矢,在这当中每个人都能知道自己和同事的各项工作的强度和进度,如果有人没跟上进度的,在这过程中会有人提醒,增强了同事间的责任感,使自己不断督促自己做好工作,月底根据每个人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汇总和打分,作为年度考核奖惩依据。
  3、建立征纳双方信用等级体系。根据各地实际,把纳税人信用划分为多个等级:对信用等级好的纳税人,税务人员在合法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服务,节省办税时间,减少涉税风险。反之,对于信用等级较差的纳税人,增加纳税评估次数,增加事前、事中、事后纳税辅导,提前进行税收预警,督促纳税人依法申报缴税,减少涉税风险,在此管理基础上,构建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等级体系。
  (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1、做大前台服务。凡纳税人依法申请办理的各类涉税事项,除涉及实地核查的外,统一由前台办理,同时引导纳税人网上报税业务;加大基层窗口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技巧的岗位培训,真正做到“一窗式”服务,减少工作环节,降低税收成本,让纳税人少跑冤枉路;在法律框架允许范围内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如发票管理、申报受理、不涉及股权变更的税务登记等不用经过办税流程到税源管理员,直接把审批权交给办税服务厅受理人,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直接办给纳税人,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成本。
  2、做强后台管理服务。在管理中,应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通过信息网络(如QQ信息平台)针对纳税人的实际需要,主动的、有针对性的提供纳税服务,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合理需求,通过QQ信息平台及时为纳税人安装涉税软件,为纳税人节省时间。平时把纳税服务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及时传递各种税收政策,让纳税人第一时间知道最新税收政策,同时积极开展征纳双方零距离接触服务,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合理需求,增进征纳双方的了解沟通和双向互动。
  3、拓展延伸服务。注重服务的及时性和服务的针对性,公布对外咨询和税务人员电话,24小时与纳税人保持“热线联系”,随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政策疑惑;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要把握的时间节点。实现税企互动。
  (三)建立税收征管信息共享体系,拓展信息管税的成果
  1、研发出科技含金量高的税收征管软件,满足现行税收征管查和税源监控的需要。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融合互联各省、市、县基层地税分局的税收征管网络,各基层分局间能相互查询涉及到自己企业在对方辖区内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真伪、缴税情况等,在时间空间上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控着企业的各种涉税数据,根据数据分析,结合实际信息源,企业是否存在涉税风险,及时发出税收预警。
  2、建立地国税信息共享体系,提升征管查质效。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开展税收征管查实时监控税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鉴于目前地国税用的是两套征管软件,为各自运转。为融合共享信息资源,需要搭建一个信息对接平台,建议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成立一个信息分析局,由他通过对各地税源数据进行实时储存。各基层局需要信息时,通过信息分析局查询到需要的数据,可以对该企业进行实时监控分析。稽查局需要对某一行业或某一纳税人实施稽查时,通过查询信息分析局储存的数据,情况一目了然,这既降低稽查成本,堵塞税收漏洞,又提高稽查工作效率,有力地打击了税务违法行为。
  3、建立地税与银行、国土、房建等部门统一的共享信息交流平台。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搭建一个信息互联网络共享平台,碰到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召集人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各部门指定一名干部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的传递和有关工作的协调,需要查询数据时,统一由信息联络员负责,查到的数据要及时反馈,并对这些信息要严守秘密,不许外泄。获取及时、真实、可用的信息数据,加强了税收征管和税源的监控。扫清征管死角。
  (四)加强税收征管查内外部协作机制
  1、各省、市、县税务机关建立起完善的在税收征收、管理、稽查统一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协作信息交流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流程,定期交流需要协作的内容,确保机制运行的最大效用。
  2、建立各级税务机关与外部门完善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议由县局负责牵头,各基层分局确定专人,组成一个协作领导小组,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协作,甲方采用电话、传真、书面联系等形式,按季协作交流一次,由各方负责人召集,商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要加强稽查局已与公检法交流协作,尤其是基层分局与法院的配合协作,各基层分局确定专人提供所需要协作的内容如非正常户企业的欠税情况定期传递给法院,法院根据分局提供的非正常户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给地税分局。既加强了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又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与税收的流失。
  3、建立地国税分局之间、分局与稽查局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地国税在税款征收、税收基础管理、税源管理、税收日常检查等环节实现有效的联合和协作。如涉及到同一纳税人的所有风险信息,地国税稽查局可以实现联合协作,发挥其协作处理的优势,提高了应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分局与稽查局之间要定期衔接、信息资料及时传递,保证稽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纳税人检查和执行达到震慑作用。地国税分局应加强在税款入库、税收基础管理、税源管理发挥联合协作的最大效用。如某地税分局税款未入库,对应的国税分局应加强对其进行发票控制;还有在注销户、非正常户、特殊户等进行协作配合,加强对其涉税数据和税源管理的监控。
  (五)建立健全纳税评估体系
  1、明确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因为纳税评估是从税收征管中拓展出来的,是日常税收征管的有益补充,纳税评估不同于稽查现有的法律地位,要改变纳税评估现有的地位,必需走法律程序,使纳税评估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2、开发纳税评估专业应用软件,建立信息化评估机制。应用软件是开展纳税评估的前提,信息源是纳税评估的基础,在应用软件中通过各项涉税指标进行综合比较和分析、测算警戒值区间,实时对某一行业、某一税种、规模大小等进行纳税评估,外部涉税信息资料:(1)、从横向联系,实现向国税、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机制;(2)、从纵向联系,实现向上级或同级地税之间信息交换的机制。实现纳税人相关信息数据的共享与交换,提高分析数据来源的完整性、准确性。
  3、提高纳税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建立健全纳税评估考核机制,不定期进行培训,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多积累业务知识,向各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先进的兄弟单位学习,借鉴国外有纳税评估国家的经验。
  象山县地税局课题组     课题组长:陈良宝
  课题成员:房亚辉  夏伟奇
  陈灵然(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