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限制是多少个月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是多久三、试用期6个月还可以延长吗    试用期六个月不可以延长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试用期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较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二、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一、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此时我们还应注意一下几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二、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三、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界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什么是有价证券    四、试用期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试用期中劳动者享有: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2、时应同样享受加班待遇的权利。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
    在进入试用期之前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所以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来协商并约定,不得又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规定。若当事人对试用期的某些问题还存在疑问可及时联系律师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为您提供答案解决问题,为您争取较大利益。
三、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较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较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
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
    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
    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通常一年到三年的合同它的较长试用期不能够超过两个月。一般的情况下,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一个月的,哪怕是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些情况下的试用期都是不能够超过六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