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的概念以及出纳的职责权限是什么
会计⼯作中有许多种岗位,⼤家⽐较熟悉的应该是出纳,那么出纳的概念及出纳的职责权限是什么?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出纳
出纳⼈员,从⼴义上来说,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设置的出纳⼈员,也包括各业务部门的各类收款员、⼯资发放员(专职或兼职)等。⽆论是专职的还是兼职的收款员、⼯资发放员,他们⼤都直接与现⾦、银⾏结算票据打交道,也要填制和审核⼀些原始凭证,他们必须保证⾃⼰经⼿的货币资⾦、票据的安全与完整,他们所从事的款项收付业务实际上是单位出纳⼈员的⼯作延伸。从狭义上来说,出纳⼈员仅指单位会计部门从事资⾦收付和核算⼯作的出纳⼈员。
任何⼯作都有⾃⾝的特点和⼯作规律,出纳是会计⼯作的组成部分,具有⼀般会计⼯作的本质属性,但它⼜是⼀个专门的岗位,⼀项专门的技术,因此,具有⾃⼰专门的⼯作特点。具体包括以下⼏点:
1.社会性出纳⼯作担负着⼀个单位货币资⾦的收付、存取活动,⽽这些活动是置⾝于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环境之中的,是和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转相联系的。只要这个单位发⽣经济活动,就必然要求出纳员与之发⽣经济关系。如,出纳⼈员要了解国家有关财会政策法规并参加这⽅⾯的学习和培训,出纳⼈员要经常跑银⾏等。因此,出纳⼯作具有⼴泛的社会性。
2.专业性出纳⼯作作为会计⼯作的⼀个重要岗位,有着专门的操作技术和⼯作规则。凭证如何填,出纳账怎样记都很有学问,就连保险柜的使⽤与管理也是有讲究的。因此,要做好出纳⼯作,⼀⽅⾯要求经过⼀定的职业教育,另⼀⽅⾯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掌握其⼯作要领,熟练使⽤现代化办公⼯具,做⼀个合格的出纳⼈员。
3.政策性出纳⼯作是⼀项政策性很强的⼯作,其⼯作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进⾏。如,办理现⾦收付要按照国家现⾦管理规定进⾏;办理银⾏结算业务要根据国家银⾏结算办法进⾏。《会计法》、《会计⼈员职权条例》、《会计基础⼯作规范》等法规都是把出纳⼯作并⼊会计⼯作中来,并对出纳⼯作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的。不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就做不好出纳⼯作;不按这些政策法规办事,就违反了财经纪律。
4.时效性出纳⼯作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何时发放职⼯⼯资,何时核对银⾏对账单等等,都有严格的时间要求,⼀天都不能延误。因此,出纳员⼼⾥应有个时间表,及时办理各项⼯作,保证出纳⼯作质量。
⼆、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会计法》、《会计⼈员职权条例》、《会计⼈员⼯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管理和银⾏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收付和银⾏结算业务。出纳员应严格遵守现
⾦开⽀范围,⾮现⾦结算范围不得⽤现⾦收付;遵守库存现⾦限额,超限额的现⾦按规定及时送存银⾏;现⾦管理要做到⽇清⽉结,账⾯余额与库存现⾦每⽇下班前应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查对;银⾏存款⽇记账与银⾏对账单余额也要及时核对,如有不符,⽴即通知银⾏调整。
(2)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办理现⾦和银⾏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据以编制收付款凭证,然后根据编制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记账和银⾏存款⽇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和对购汇制度的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
(5)保管库存现⾦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收据和空⽩⽀票。
根据《会计法》、《会计⼈员职权条例》、《会计⼈员⼯作规则》等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权限:
(1)维护财经纪律,执⾏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和弄虚作假⾏为。
《会计法》第三章第⼗六条、第⼗七条、第⼗⼋条、第⼗九条中对会计⼈员如何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具体规定。《会计法》的这些规定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员对本单位实⾏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会计机构、会计⼈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处理;⽆权⾃⾏处理的,应当⽴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员对违法的收⽀,应当制⽌和纠正;制⽌和纠正⽆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应当⾃接到书⾯意见之⽇起10⽇内作出书⾯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会计机构、会计⼈员对违法的收⽀,不予制⽌和纠正,⼜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什么是有价证券
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会计机构、会计⼈员应当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接到报告的机关应当负责处理。
(2)参与货币资⾦计划定额管理的权⼒。
(3)管好货币资⾦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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