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是指⾏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物等为盗窃⽬标的,应当定罪处罚。关于⼊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户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法律的若⼲问题解释如下:
1、以⾮法占有为⽬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为,构成盗窃罪;
(1)盗窃数额,是指⾏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2)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物等为盗窃⽬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3)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煤⽓、天然⽓等;
(4)偷拿⾃⼰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作案的有所分别;
2、法律依据:《刑法》
第⼆百六⼗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的,或者多次盗窃、⼊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罚⾦或者没收财产。
第⼆百六⼗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依照本法第⼆百六⼗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的数额怎么计算
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法计算: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法,以⼈民币分别计算: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限价计算。
2、⽣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规定的⽅法计算;半成品⽐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产资料、⽣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农副产品,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牲畜,按交易市场同类同等⼤牲畜的中等价格计算。什么是有价证券
5、进出⼝货物、物品,按本项之1规定的⽅法计算。
6、⾦、银、珠宝等制作的⼯艺品,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7、外币,按被盗当⽇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卖出价计算。
8、不属于馆藏三级以上的⼀般⽂物,包括古玩、古书画等,按国有⽂物商店的⼀般零售价计算,或者按国家⽂物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
9、以牟利为⽬的,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的,盗窃数额按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费计算;销赃数额⾼于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费的,盗窃数额按销赃数额计算;移动电话的销赃数额,按减去裸机成本价格计算。
10、明知是盗接他⼈通信线路、复制他⼈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使⽤的,盗窃数额按合法⽤户为其⽀付的电话费计算;盗窃数额⽆法直接确认的,应当以合法⽤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的平均电话费推算;合法⽤户使⽤电信设备、设施不⾜6个⽉的,按实际使⽤的⽉平均电话费推算。
11、盗接他⼈通信线路后⾃⼰使⽤的,盗窃数额按本项之10的规定计算;复制他⼈电信码号后⾃⼰使⽤的,盗窃
数额按本项之9、10规定的盗窃数额累计计算。
1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论能否即时兑现,均按票⾯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享息、奖⾦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并计算;股票按被盗当⽇证券交易所公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计算。
12、记名的有价⽀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期存折和已填上⾦额的⽀票,以及不需证明⼿续即可提取货物的提货单等,按票⾯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者可提货物的价值计算;如果票⾯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记名有价⽀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者能即时兑现的有价⽀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被销毁、丢弃,⽽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
办⼿续等⽅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
13、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刑的盗窃犯罪分⼦,应当在⼀千元以k盗窃数额的⼆倍以下判处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应当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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