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众多的公正的案件中,有⼀种⽐较重要的公正的就是可以直接强制执⾏的,不⽤再去申请法院强制执⾏了。但是这种强制执⾏的公证也是有⼀些优点和缺点的。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强制执⾏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书,如果债务⼈承诺⾃⼰不履⾏或不完全履⾏合同义务时⽆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公证机构可对双⽅所签订的债权⽂书赋予强制执⾏效⼒。⼀旦债务⼈不履⾏债务,债权⼈即可持强制执⾏公证书和执⾏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以保护债权。
强制执⾏公证的法律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愿意接受强制执⾏承诺的债权⽂书,债务⼈不履⾏或者履⾏不适当的,债权⼈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
前款规定的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构。
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三⼗⼋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当事⼈不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执⾏,受申请的⼈民法院应当执⾏。
公证债权⽂书确有错误的,⼈民法院裁定不予执⾏,并将裁定书送达双⽅当事⼈和公证机关
3、其他法律法规:
(1)《公证程序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2)《最⾼⼈民法院关于当事⼈对具有强制执⾏效⼒的公证债权⽂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8?17号):以下简称“法释?2008?17号”
(3)《司法部关于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效⼒的合同的债权依法转让后,受让⼈能否持原公证书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证书问题的批复》(司复[2006]13号):以下简称“司复[2006]13号”
(4)《办理具有强制执⾏效⼒债权⽂书公证及出具执⾏证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5)《最⾼⼈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效⼒的债权⽂书执⾏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以下简
什么是有价证券
称“《联合通知》”
以上就是⼩编给⼤家介绍的有关强制执⾏公证法律依据的介绍了。其实只要是这种强制执⾏的公证都还是⽐较简单的,只要是符合相应的程序和相应的⽂件就是可以了。⼤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