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相对记载事项是什么
票据保证分为相对记载事项和绝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是保证的必备事项,相对事项是可以选择填写的事项。那么,票据保证相对记载事项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为的⼀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般分为必须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以及不发⽣票据法上效⼒的事项⼏项。下⾯来具体介绍票据的这⼏项记载事项的具体内容,来便于⼤家记忆和区分。
票据记载事项具体包括: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为即为⽆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出票⼈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效;
②承兑⼈、保证⼈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
③背书⼈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效,但不影响其前⼿符合规定签章的效⼒。
(2)相对记载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未记载,适⽤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使得票据失效的事项。如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期的,为见票即付等属于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期、承兑⽇期、保证⽇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必须记载⽽允许当事⼈⾃⾏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记载时则产⽣票据效⼒的事项。如出票⼈在汇票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其中“不得转让”事项即为任意事项。什么是有价证券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记载时则产⽣票据效⼒;如:“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票据法上效⼒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银⾏不负审查责任的。
票据是指出票⼈依法签发的由⾃⼰或指⽰他⼈⽆条件⽀付⼀定⾦额给受款⼈或持票⼈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流通的有价证券。⼴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狭义的票据仅指以⽀付⾦钱为⽬的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