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小组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品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放射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科人员组成的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建立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各环节的责任制与目标考核制;
2. 建立特殊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3. 建立特殊药品的病历管理和处方领用规定;
4. 建立特殊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不良反应报告办法;
5. 建立特殊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6. 建立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特殊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掌握特殊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7. 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注射室等特殊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8. 办理过期、损坏和回收的特殊药品销毁的相关手续;
9.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0. 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注:以上所指的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本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注明的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采购应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应保持合理库存。
2.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购买。
3.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采购员到医药公司定购,药品由批发企业送达医院药库。防止丢失,被盗。
4.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有2人在场开箱验收。验收应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验收记录本上签字。
5.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6. 验收完成后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立即储存在专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密码和钥匙应有2人分别保管。
7. 对进出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在专用帐册上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8. 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中出现破损,过期,病人退回等问题需要报废的。应集中在药库统一销毁,销毁时应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应有记录,并有相应人员签字。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发放制度
储存保管
1、储存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在专用保险柜中,并在仓库中配备报警装置;
2身份证号一键查询姓名、保险柜钥匙与密码必须由2人分别掌控;
3、打开保险柜,必须由分别掌控钥匙与密码的2人同时到场操作。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
1.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发放是指药库与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和制剂室之间的发放。
2. 病区备用的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如临床需要调整备用量者,需书面报告,经医务科、主管副院长批准,方可调整备用量,并报住院药房备案。
3. 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和制剂室领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通过电脑向药库申请。
4. 药库根据药品出库单内容发药,发药时仔细核对药品出库单内容,出库后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并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出库记录本上登记、签字。
5. 领药科室收到药库的药品后应根据药品出库单内容仔细核对药品,如发现问题马上纠正。核对后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并在电脑中入库。
6. 领用科室每月将汇总数据报药库统一汇总。汇总数据包括领用数量、使用数量和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