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 号】云发改党组〔2020〕189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发改党组〔2020〕189号
 
各基层党组织:
  经2020年11月29日第67次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0年12月2日
 
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构建涵盖党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党支部(总支),以及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委员(含非专职的副书记,下同)、机关纪委书记、机关纪委委员(含非专职的副书记,下同)、党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总支)委员、普通党员“三级九岗”,主体明确、责任清晰、上下衔接、环环相扣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体系,分别编制全
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强化考核监督和问责追责,永葆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扎实推动发展改革事业、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2.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3.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5.坚持以全面从严治党统领具体业务工作,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与具体业务工作双融合、双促进。
  二、责任体系
  (一)党组对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
  党组书记履行省发展改革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二)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负责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省发展改革委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负责主动谋划和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机关党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共同推动机关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的直接责任。
  (三)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和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对委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接受驻委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纪委书记负责按照职能职责主动谋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机关纪委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机关纪委书记共同推动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四)各党支部(总支)负责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组织众、宣传众、凝聚众、服务众,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并组织、引导、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总支)书记履行本党支部(总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业务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党支部(总支)委员按照工作分工,协助党支部(总支)书记共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业务工作,实现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五)全体党员均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责任,负责按照党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所在党支部(总支)的安排部署,参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
动全面从严治党与本职岗位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六)分级分类编制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的基本依据。
  三、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组每年根据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研究制定省发展改革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向省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组织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二)建立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考核制度。每年年底前,各党支部(总支)向机关党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统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考核,在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党员个人年度考核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将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