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高级会计评审公告
尊敬的全体会计从业人员:
根据南京市财政局和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南京市高级会计评审公告如下:
一、评审时间与地点
评审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评审地点:南京市财务大厦(具体地址将在后续公告中通知)
二、评审对象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持有南京市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人员:
(1)在会计工作岗位上连续从事不少于5年,并在过去3年中至少有3年主管、副主管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工作经历;
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绩查询入口(2)在高等院校会计专业担任主要教学工作或研究工作不少于10年,并在过去5年中至少有3年实际从业经验;
(3)在国内外持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并有在南京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不少于5年的经历。
2.申请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
三、评审程序
1.申请和资格审核
申请者需将申请资料于2023年6月1日-6月30日前提交至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表(下载自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南京市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相关工作履历和学历证明文件等。
2.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将参加2023年7月15日-7月20日的笔试。笔试内容包括会计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审计与鉴证、会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知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笔试合格者将参加2023年7月25日-7月30日的面试。面试将从申请者的会计从业经验、专业素养、职业素养、应变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四、评审规则
1.评审结果以考核成绩的总评等级为准,评审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A为优秀,B为称职,C为基本称职。
2.评审结果将在2023年9月1日前向申请者通知,不合格者可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
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复议申请。
五、费用
评审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整,申请者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纳。
六、保密条款
评审过程将严格保密,涉及个人隐私的评审信息不得随意泄露。
七、其他事项
详细的评审细则和相关补充说明将在后续公告中发布,申请者请及时关注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报刊。
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财政局和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所有。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