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公布日期】2007.08.28
【字 号】粤整规办[2007]31号
【施行日期】2007.09.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省贸易促进会、省企业联合会、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粤整规办〔2007〕31号)
各地级以上市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改局(发改委)、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外经贸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外汇局广东省内各中心支局,增城市支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全国整规办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27号)和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
〔2006〕21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卫生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省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委员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
  现将《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附件:1. 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2. 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和组委会人员名单
  3. 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省整规办   
省委宣传部 
省发改委   
省经贸委   
广东组织网省外经贸厅 
省卫生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省广电局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管理局广东分局
省贸易促进会 
省企业联合会 
省消费者委员会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7年广东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一、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我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方针政策;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我省价格、商贸、卫生、海关、税务、工商、质监、广电、食品药品监管、外汇等部门以及贸促会、企业联合会和消费者协会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成果和有益经验;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共铸诚信”、“价格诚信”、“诚信纳税”、“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单位”等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典型企业和个人;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和成果。
  二、组织协调
  成立全省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和组委会(名单见附件2),负责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宣传月期间的总体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整规办,具体承担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在各自业务领域完成相关工作。
  各地也要相应成立地方宣传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推动当地的诚信兴商宣传活动。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内容
  (一)全省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
  1、召开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