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立项课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12.31
【字 号】粤教思函[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组织网∙【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立项课题的通知
(粤教思函〔2009〕31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广东教育学院:
  根据《关于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09〕17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评选工作。各高校积极参与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至截止时间共报送645项课题。我厅组织专家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认真严格的匿名评审,评选出立项课题210项,其中:委托课题2项,额度为3万元;重点资助课题32项,额度为1万元;重点自筹课题45项;一般资助课题55项,额度为0.5万元;一般自筹课题76项。经公示无异议,现准予立项。
  各有关高校要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1: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照省教育厅为“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和“一般资助课题”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
  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尽早开展研究。研究工作要体现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要求,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研究成果既要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又要有实践
推广和应用价值。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2011年12月1日前结项;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2010年12月1日前结项。由课题负责人书面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课题申报书研究计划审查完成情况,评定结项与否。不按时结项者,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的立项。
  省教育厅已建立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科研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档案记录将作为课题申报与评审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良好、成果质量高的项目承担人,将给予一定形式的表彰和奖励。凡未经申请得到许可而逾期结题者,不得申报新课题;凡有诚信与学术道德不良记录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课题研究资助经费并予以其他相关处罚。